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532號6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降低廠商未依約履行所造成之損害並保證履行本契約規定之各項義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中正路532號5樓勞安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詳契約第七條。(工程工期150日曆天。)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相關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1
投標廠商需符合下列廠商之一,並檢附以下證明文件影本(本局於本標案決標後有查驗相關文件正本之權利):
(1)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證書。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技師證書。
(3)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技師證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屬施工期間非專任監造,不包含設計及執照申請事宜;價金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建造費用為「經機關核定之工程採購底價金額」;本案工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585萬元,監造服務費用預算金額為「585萬乘以百分之4.4」即25萬7,400元整;工程詳情煩請電洽。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苗栗郵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