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南郵局 |
|---|---|
| 機關代碼 | 3.15.83.13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1 - 暖氣, 通風及空調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林裕智 |
| 聯絡電話 | (06)2261291#671 |
| 機關地址 | 704臺南市北區成功路6號 |
| 傳真號碼 | (06)222447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06/10/16 |
| 原公告日 | 106/10/1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704臺南市北區成功路6號一樓服務檯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費用新臺幣300元整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10/23 17:30 |
| 開標時間 | 106/10/24 10:00 |
| 開標地點 | 704臺南市北區成功路6號4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30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704臺南市北區成功路6號4樓勞安科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應於決標後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0日曆天內竣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總公司範本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基本資格: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持有營業執照、營利事業登記營業項目符合本工程之乙等以上冷凍空調業。 (二)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如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之文件。(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4.冷凍空調業登記證影印本。 5.相關同業公會當年度會員證影印本。 6.繳交押標金單據或證明文件正本。 7.投標廠商聲明書。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1.本工程地點為本局之作業場所【每週營業五天(週一至週五)】,得標廠商施工時不得影響本局之業務及用電設備。本局營業日得標廠商如需用電,應事先徵得本局電工人員同意;倘因施工不當造成本局損害,得標廠商應全額賠償。若因此影響工期,得標廠商應調整施工方式拆裝並完成測試,供本局正常營業,且不得以此要求展延工期。 2.施工作業應為本局非營業時間內施作,投標廠商應自行評估人員、機具、設備是否足以因應。 3.施工期間,應避免影響本局業務工作之進行,施工前,請先行與使用單位協調,並依照同意之時段施作,不可影響本局日常作業之進行,若須於夜間及假日施工,承包商需事先考量,不可以上述原因作為工期延誤之理由。 4.施工前應設置防護措施,每日收工後需檢視未完成施工處設施之安全,做好環境清潔復原,不可影響本局作業環境、安全及業務進行。當區域完工後(空調機可控制溫度、風量等進行空調運轉)後應先啟用試運轉,然後進行下一區域施工。試運轉期間並負責指導業主人員使用,系統故障時應負維修之責,不得推諉。 5.其他事項請參閱規範、標單、圖說。 更正契約範本內之工程編號為10610C61,106年10月16日已重新上傳正確之契約範本。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南郵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0/23 17: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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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南郵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