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1760 已決標公告 未達公告

臺北信義郵局109年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服務

💰 預算金額: NT$ 57萬
⚖️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 本案已決標公告 已決標
得標廠商名冊與決標金額已更新,可查閱下方決標報告 | 截標:2020/11/09 17:30 | 開標:2020/11/10 11: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免押標金
免繳押標金
免備標押金,降低資金壓力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 顧問/建築師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橙心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25,498
原始預算
$ 569,568
底價金額
$ 548,000
底價標比
59.4 %
預算折數: 57.1%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機關代碼 3.15.8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伍展慧
聯絡電話 (02)23114331#6715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
傳真號碼 (02)2331474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79.56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補助金額 58,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9/11/04
原公告日 109/11/03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003)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供儲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請劃撥至帳戶:台北郵局營繕工程圖說費專戶;帳號:01767611。於公告期間上班時間內至本局勞安(總務)科供儲股,不具名憑繳納招標文件費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09/11/09 17:30
開標時間 109/11/10 11:00
開標地點 100003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03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科長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之次日起5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其一,需為持有臺北市政府核發之專業診斷檢查機構、專業診斷人員或專業檢查人員,並提供下列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承攬工程手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業: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執業於投標廠商之土木或結構技師執業職照。 (3)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土木專業技師事務所:負責人技師證書、執業執照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5)結構專業技師事務所:負責人技師證書、執業執照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6)專業診斷檢查機構: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審核之相關證明文件。 3.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 4.須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5.(1)投標廠商切結書 (2)切結書1(自行執業)或切結書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廠商於投標時檢附上開相關切結書1、2,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前補正。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局於必要時得通知投標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不實之文件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2.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由同一廠商之人員代表出席開標、評審、評選、決標等會議,如有由同一廠商之人員代表出席情形,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或第7款規定辦理。 3.投標廠商之標價,每小時單價分別乘以各類人員預估小時之金額,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1)高於公告之預算者。 □(2)高於公告之底價者。 4.本局辦理採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該款情形後處理: (1)投標文件內容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繕寫或備具者。 (2)押標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 (3)投標標封或通知機關信函號碼連號,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者。 (4)廠商地址、電話號碼、傳真機號碼、聯絡人或電子郵件網址相同者。 (5)其他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之情形者。 5.有「廠商投標文件所載負責人為同一人」之情形者,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處理。 6.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開標後有2家以上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僅餘1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依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1)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2)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一物。 (3)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4)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 (5)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 7.若投標廠商符合本局壽險業務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之相關規定所稱利害關係人,且本案預算金額超逾本局對單一或所有利害關係人限額控管時,則投標廠商視為資格不合格,不得為本案決標對象。 8.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如決標或簽約後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暫停營業情形者,本局得撤銷決標、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1/09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83.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伍展慧
聯絡電話
(02)23114331#6715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
傳真號碼
(02)2331474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79.56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補助金額
58,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9/11/04
原公告日
109/11/03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003)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供儲股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200元整,請劃撥至帳戶:台北郵局營繕工程圖說費專戶;帳號:01767611。於公告期間上班時間內至本局勞安(總務)科供儲股,不具名憑繳納招標文件費之劃撥收據正本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09/11/09 17:30
開標時間
109/11/10 11:00
開標地點
100003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003臺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114號3樓勞安(總務)科科長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之次日起5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資格之其一,需為持有臺北市政府核發之專業診斷檢查機構、專業診斷人員或專業檢查人員,並提供下列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1)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承攬工程手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業: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執業於投標廠商之土木或結構技師執業職照。 (3)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土木專業技師事務所:負責人技師證書、執業執照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5)結構專業技師事務所:負責人技師證書、執業執照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6)專業診斷檢查機構:經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審核之相關證明文件。 3.最近1期納稅證明文件。 4.須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5.(1)投標廠商切結書 (2)切結書1(自行執業)或切結書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廠商於投標時檢附上開相關切結書1、2,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前補正。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否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局於必要時得通知投標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不實之文件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2.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由同一廠商之人員代表出席開標、評審、評選、決標等會議,如有由同一廠商之人員代表出席情形,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或第7款規定辦理。 3.投標廠商之標價,每小時單價分別乘以各類人員預估小時之金額,有下列情形之一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1)高於公告之預算者。 □(2)高於公告之底價者。 4.本局辦理採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該款情形後處理: (1)投標文件內容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繕寫或備具者。 (2)押標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 (3)投標標封或通知機關信函號碼連號,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者。 (4)廠商地址、電話號碼、傳真機號碼、聯絡人或電子郵件網址相同者。 (5)其他顯係同一人或同一廠商所為之情形者。 5.有「廠商投標文件所載負責人為同一人」之情形者,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5款「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處理。 6.有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開標後有2家以上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僅餘1家廠商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得依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2款「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或第50條第1項第7款「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1)押標金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2)投標文件為空白文件、無關文件或標封內空無一物。 (3)資格、規格或價格文件未附或不符合規定。 (4)標價高於公告之預算或公告之底價。 (5)其他疑似刻意造成不合格標之情形。 7.若投標廠商符合本局壽險業務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之相關規定所稱利害關係人,且本案預算金額超逾本局對單一或所有利害關係人限額控管時,則投標廠商視為資格不合格,不得為本案決標對象。 8.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加投標,如決標或簽約後發現得標廠商於決標前有暫停營業情形者,本局得撤銷決標、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得追償損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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