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本案招標相關資料檔案,可於政府採購資訊網站下 載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8屏東縣東港鎮大潭路169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
1. 符合經濟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營業代碼為I301020資料處理
服務業、I3010302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2.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及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情
形。
(二)廠商應附具證明文件:廠商應附具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包括公司或商業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
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影本。
2.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1)有應納稅額者:應繳驗「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
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
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無應納稅額者:應繳驗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
報書收執聯」。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應繳驗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
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信用證明文件
票據機構或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
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購買投標文件規定:
(一)面購或郵購均可,受理期間為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郵購者以郵戳為憑)。
(二)郵購者以無記名方式自備回件信封封面(A4尺寸)貼妥回郵郵票【快捷郵資:150元(屏東縣),150元(其他縣市)】並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連同招標文件工本費(以郵局匯票繳交本處,受款人為「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郵寄本處,封面註明「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108年資訊設備與資通安全系統維護採購案」字樣,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原件退回,不得異議。
(三)面購者請於受理期間內親自至本處洽購,例假日不受理。
(四)招標文件及圖說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
(五)電子領標: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方式購領,請逕上網政府採購電子領標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
(六) 民國 107年11月21日上午10時00分於本處第二會議室辦理資格審查,同日下午14時00分召開評選會議進行服務建議書審查(約1小時)、簡報及詢答(時間詳憑選作業要點),經審查資格符合之每1投標廠商之參加人數限制: 3 人,經評審會議排定優勝序位後,簽准機關首長核准後,再通知廠商辦理議價程序,評審相關規定詳招標文件。
(七)如截止收件、開標當日因受天候或其他因素影響至停止上班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八)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乙式乙份裝入證件封封袋內,詳下列): 投標廠商應提送A4紙張大小(圖樣得採用A3紙張)印刷之服務企劃書一式6份,直式由左而右橫書為原則,並打字編頁碼分別製訂成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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