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
| 機關代碼 | 3.15.8.1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許瀚文 |
| 聯絡電話 | (04)23312678#522 |
| 機關地址 |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 |
| 傳真號碼 | (04)2333088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85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5/1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是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5/19 09:00 |
| 開標時間 | 106/05/19 09:30 |
| 開標地點 |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09:30本處4樓開標室資格審查,10:30本處3樓會議室評審)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13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
| 履約期限 | 106年11月30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經政府登記有案從事公關、廣告、傳播業者。 (二)廠商資格證明: 1.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請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機關團體法人立案證書。 2.營利事業體請上「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 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商業登記資料並列印檢附。 (三)完(納)稅證明:屬公司、工商行號之廠商應檢附完納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 繳款書收執聯」或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 書收執聯」,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取代;屬新設立之廠商且未屆第 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 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取代)。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委託內容請參閱本案契約書稿之履約標的,企劃書應以中文橫式書寫,A4紙張大小,加編頁碼裝訂成冊,共1式6份參與評選,獲選之企劃書內容視同委託合約之一部份,獲選廠商應依據構想及評選結論辦理後續規劃執行。企劃書內容應包括: 1.企劃主題、內容、特色、創意及行銷構想等 2.整體架構、規劃主軸、內容配置等 3.全案規劃辦理時間、進程、模式等 4.預算經費合理規劃及配置 5.投標單位主要專任工作人員學經歷。(廠商出席機關公開評選會,出席簡報及備詢主要人員,應為本案之計畫主持人或專案經理,該人員未來應出席機關召開之各期審查會及工作會議。) 6.廠商過去類似工作經驗實績紀錄、證明文件等,無則免附。 7. 其他創意加值方案:其他依專業服務建議提供本案招標履約標的以外之新增創意項目。 (二) 本案履約地點:苗栗縣南庄鄉、臺中市和平區(原住民地區)。 (三)資格審查日期及地點:106年5月19日上午9時30分假本處4樓開標室辦理。 (四)評審日期及地點:106年5月19日上午10時30分假本處3樓第1會議室辦理。 (五)評審辦法:詳公開評審辦法 (六)議價訂約:最優勝序位廠商若放棄議價訂約,由第2優勝序位廠商遞補,餘類推之;依規定程序完成議價手續後,經機關通知之日起7日內簽訂契約書,若無故不依時限簽約者,則以棄權論,並由次順位者議價訂約。 (七)注意事項: 1.廠商資格文件應以書面方式裝入本機關【證件封】,並於封面標示採購標的名稱(或案號)及投標廠商名稱、地址。未依本須知第64條及「投標廠商須備文件清單」應附文件之標件視為不合格標。 2.本案機關不帶領現場勘查,請自行前往。 3.企劃書於規定日期送達後,均不得要求更改或補充任何資料。 4.參選廠商之企劃書,除得標廠商著作權歸本處所有不予歸還外;前3名優勝廠商俟得標廠商與機關訂約後7日內領回,其餘未得標者限於開標日起7日內憑廠商印鑑親洽機關立據領回,逾期視為自願作廢論,由機關自行處理。 5.不當之解釋:除另有正式書面解釋或說明外,本處之員工均無權對各種招標文件意義,作任何口頭之說明或解釋。任何口頭說明或解釋,均對本處無任何約束,或限制其在契約範圍內自由行使其職權。 6.對招標文件規定有疑義時,應自公告之次日起3日內以書面向本處請求釋疑。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時,應自接獲本處通知或自公告之次日起10日以書面向本處提出書面異議。對本案辦理過程、結果提出異議時,應自接獲本處通知或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向本處提出;若本處未予通知或公告時,應自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次日起10日內為之,但屬招標、審標、決標事項時,應自決標之次日起15日內提出。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5/19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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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交通部觀光局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