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於109年至110年度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於經費不超過新臺幣1,000萬元。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隨著無線電資料傳輸技術普及,無線電探空儀已成為真正能普遍利用的高空觀測設備,而全球氣象作業與研究在地面/高空觀測自動化的趨勢,雖然探空施放監測作業已由早期人工加上無線電追蹤式,進步到以易操作的全球定位系統傳送氣球經緯度與高度資料的探空系統,但仍須人員於施放前檢核地面資料(Ground check)、氣球充氣與施放氣球。
若能導入自動施放,則將使探空施放作業與場所更為彈性更能提供天氣預報與監測作業所需之大氣剖面資料。而臺灣產業在自動控制、資料接收及處理等軟硬體技術等相關領域都已有相當基礎,藉由開發符合臺灣高空觀測所需的探空自動作業系統,除了減省探空作業所需人力、降低人為操作差異對觀測資料的影響外,亦可促進我國氣象產業的發展。
本案考量臺灣地形及離島交通特性,預計建置兩套高空氣象觀測自動作業系統,期增加此作業系統之開發效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秘書室總務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本局102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本局總收文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詳如「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規定)
附加說明
1.投標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採購案名。採購技術規格如有疑問,請洽本局第二組承辦人:洪小姐 電話:(02)2349-1029
2.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一時間、地點截止收件及開標。
3.請廠商投標前注意查看招標文件有無異動公告,餘詳招標文件之規定。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以書面載明請釋廠商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向本局請求釋疑,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本局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以書面答復。
5.請廠商派員參加本採購案開標,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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