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A115EM01 已決標公告

115至117年度提升工程品質(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委託專業服務案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決標日:115/04/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900,000
原始預算
$ 7,9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機關代碼 3.15.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莊宜儒
聯絡電話 (02)87702725
機關代碼 3.15.6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場站工程組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
聯絡人 莊宜儒
聯絡電話 (02)87702725
傳真號碼 (02)87701281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計畫擴充期限以1年為限,金額為新臺幣1,000,000元,工作項目主要是因應交通部年度考核,就委員所提教育訓練精進、工程品質提升及督導程序與文件的研擬等相關作為。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2/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2/25 17:00
開標時間 115/02/26 10:00
開標地點 交通部⺠⽤航空局⾏政⼤樓5樓511會議室(臺北市松⼭區敦化北路405巷123弄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秘書室總收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24個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服務契約書第七條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資格條件: 1.專業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業、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學校及其他業類,且具備合格證件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資格證明文件(下列任一項):應附具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或大地或水利。 B.技師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或大地或水利。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章程:營建產業、工程相關之工作內容。(請敘明與採購標的有關之章程任務內容) (4).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設有土木或結構或大地或水利等相關科系之國立、私立大學或技術學院) (5).其他業類: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餘詳投標須知第六⼗四點。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詳公告、投標須知第八⼗四及八⼗五點,並包含交通部⺠⽤航空局政風室:電話:02-23496235;地址:臺北市敦化北路340號;檢舉信箱:105945松⼭機場郵局第7號信箱。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詳投標須知第⼆⼗及⼆⼗⼀點。 三、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請詳投標須知第六⼗四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泰和街郵局第79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2/2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6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莊宜儒
聯絡電話
(02)87702725
機關代碼
3.15.6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場站工程組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
聯絡人
莊宜儒
聯絡電話
(02)87702725
傳真號碼
(02)87701281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計畫擴充期限以1年為限,金額為新臺幣1,000,000元,工作項目主要是因應交通部年度考核,就委員所提教育訓練精進、工程品質提升及督導程序與文件的研擬等相關作為。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2/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2/25 17:00
開標時間
115/02/26 10:00
開標地點
交通部⺠⽤航空局⾏政⼤樓5樓511會議室(臺北市松⼭區敦化北路405巷123弄1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秘書室總收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24個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詳服務契約書第七條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資格條件: 1.專業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業、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學校及其他業類,且具備合格證件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資格證明文件(下列任一項):應附具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1).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或大地或水利。 B.技師公會會員證。 (2).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或大地或水利。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章程:營建產業、工程相關之工作內容。(請敘明與採購標的有關之章程任務內容) (4).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設有土木或結構或大地或水利等相關科系之國立、私立大學或技術學院) (5).其他業類: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餘詳投標須知第六⼗四點。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詳公告、投標須知第八⼗四及八⼗五點,並包含交通部⺠⽤航空局政風室:電話:02-23496235;地址:臺北市敦化北路340號;檢舉信箱:105945松⼭機場郵局第7號信箱。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詳投標須知第⼆⼗及⼆⼗⼀點。 三、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請詳投標須知第六⼗四點。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泰和街郵局第79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2/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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