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
|---|---|
| 機關代碼 | 3.15.6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1 - 快速道路(不含高架快速道路), 街道, 馬路, 鐵路及機場跑道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張峰齊 |
| 聯絡電話 | (02)87701258 |
| 機關地址 |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 |
| 傳真號碼 | (02)8770128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是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346,360,000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11/0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一) 強化整體飛航安全,愈加符合國際規範:未來增設EMAS後,將可有效攔阻航機衝出跑道,提升南竿機場整體飛航安全及減少機場運作風險,且愈加符合國際民航組織ICAO Annex 14規範。 (二) 攔截衝出跑道航機,大幅降低人機傷亡程度及減少事後救災、調查等作業成本:南竿機場增設EMAS後,可確保未來20年使用期間內,於航機衝出跑道時成功攔截,除可大幅降低人機傷亡程度外,並能減少航空站、航空公司、民航局與運安會等單位,事後投入機場救災、設施復原及事故調查之人力、時間與金錢成本。 (三) 提升駕駛員信心,提供雙重保障,增加其他航空公司進駐或增班意願:未來若能增設EMAS,經洽詢航空公司與機師,將可增加駕駛員飛航南竿機場之信心度與安全感,並結合跑道端安全區公告距離提供雙重保障,提升飛航安全;另可增加其他航空公司進駐或增班之意願,對於航班調度及觀光發展具正面助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12/03 17:00 |
| 開標時間 | 114/12/04 10:0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松⼭區敦化北路405巷123弄12號511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730萬元整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402專戶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548臺北市松⼭區敦化北路340號(秘書室總收文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連江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日起30日內完成基本設計,工程之施工自開工日起300日內竣工(詳契約第7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 允許具有甲等綜合營造業、依法設立之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EMAS材料製造商等資格之廠商 3 家以內異業共同投標,共同投標由統包成員(甲等綜合營造業或EMAS材料製造商)推選1家作為代表廠商 1.甲等綜合營造業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2)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EMAS材料製造商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FAA認可證明 3.技師事務所 (1)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工程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4.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工程 (3)當年度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財力。 |
| 其他:附加說明 | 一、特定資格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六點 1.財力資格,甲等綜合營造廠及EMAS材料製造商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實收資本額度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1/10。 (2)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A.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1/12。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 二、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詳投標須知第⼆⼗、⼆⼗⼀、八⼗三及八⼗四點,詳如公告,並包含交通部⺠⽤航空局政風室:電話:02-23496235;地址:臺北市敦化北路340號;檢舉信箱:105945松⼭機場郵局第7號信箱。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泰和街郵局第79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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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