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得向得標廠商增購下列擴充項目之權利(各擴充項目之金額為預估值,未來機關可依實際需求彈性調整):
(1)第一及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相關作業:新臺幣3,500萬元。
(2)補充測量及鑽探:新臺幣50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000元,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週一~週五9:00~17:00,遇國定假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至本局第2辦公室(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16號)2樓計劃科購買。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1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應由依法設立登記之公司、法人、技師事務所,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家數不得超過5家),且投標廠商至少應有一家我國廠商。
2.特定資格: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曾經完成國內或國外相關機場整體規劃、機場跑道改善評估、機場跑道工程規劃設計、儀航程序設計或禁限建分析等委託服務工作之契約,且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280萬元,或累積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200萬元。並檢具委託機關(構)出具之完工或服務完成證明文件。
3.應附證明文件,包括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會會員證、執業執照、技師證書、廠商納稅之證明、廠商信用之證明及完工或服務完成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永和路33號;中和郵政1-100號信箱、電話:02-22482626)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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