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
|---|---|
| 機關代碼 | 3.15.6.50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69 - 其他電力設備及零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蔡宸緯臺長 |
| 聯絡電話 | (082)313892 |
| 機關地址 |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 |
| 傳真號碼 | (082)37241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是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4/0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是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4/13 17:00 |
| 開標時間 | 115/04/14 10:30 |
| 開標地點 | 105臺北市松⼭區濱江街355號(臺北裝修區臺松⼭雷達站3樓會議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50000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民航事業作業基金-飛航服務總台405專戶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5臺北市松山區濱江街362號飛航服務總臺秘書室總收文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115年11月10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金門尚義機場等地點,完成安裝及教育訓練,且各設備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凡政府登記合格,營業項目具備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以上)廠商,並具備相關同業公會之會員資格,未受停業、目前無「政府採購法」不得參予採購情形之處分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2) 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押標金繳納憑據。 (3) 餘詳如本案投標須知第64條、第82條規定。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現場查勘】 1.本採購案之⼯作範圍位於機場管制區域內,其作業時間及規定皆不同於⼀般 採購案,建議廠商於本採購公告期間派員赴現場查勘,若廠商不克前往現場查 勘,將視為廠商已對全部投標文件及補充說明皆充分瞭解且完全滿意⽽參與投標,若⽇後履約期間造成機關或廠商之⼀切損失,概由廠商⾃⾏承責。 2.查勘時間:公告招標期間之非例假⽇上班時間(09:00~12:00; 14:00~16:30),機關現勘聯絡⼈及電話:蔡宸緯臺長(金門助航臺)或代理⼈(082)313892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上網領標:請⾄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下載(網址 http://web.pcc.gov.tw)。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式】 上網領取:電⼦領標之機關文件費⽤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 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 【其他內容】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不⾜⼀⽇以⼀⽇ 計) 期限前,以書⾯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公告⽇或邀標⽇起算,另本機關釋疑 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辦理。 3.電⼦領標: (1)本案⼀律採電⼦領標,系統網⾴(http://web.pcc.gov.tw),惟不得任意複 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2)採電⼦化領標之廠商,應繳交政府採購「電⼦領標系統」公告之系統使⽤ 費。 4.因故停⽌辦理投、開標作業之處理原則: (1)截⽌投標⽇(機關所在地:臺北市)因故停⽌上班致未達原定截⽌投標或收件 時間者,其截⽌投標或收件時間順延⾄次⼀辦公⽇之同⼀截⽌投標或收件時 間;開標⽇則為順延⾄原開標⽇之次⼀辦公⽇同⼀時間開標。 (2)截⽌投標⽇(機關所在地:臺北市)正常上班,⽽開標⽇(機關所在地:臺北 市)因故停⽌上班致無法如期開標時,逕行順延⾄其次⼀辦公⽇之同⼀時間開 標。 5.本案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 定辦理。 6.本案收受投標文件地點位於松⼭機場管制區內,親送投標文件須由機關代為 收受,作業耗時,投標廠商應於截⽌投標時間前30分鐘到達機關⼤⾨(臺北市 松⼭區濱江街362號)並電話通知聯絡⼈(聯絡⼈及電話:02-87702123 MCC值 班⼈員),由聯絡⼈前往⼤⾨收件。投標廠商未能準時遞送標單⾄收件地點並 由機關總收文完成收件時,由廠商⾃⾏承擔。 7.本標案有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4/13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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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