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L11508 已決標公告

115年污水處理廠系統操作維護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十大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889,789
原始預算
$ 4,900,000
底價金額
$ 4,900,000
決標折數
99.7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機關代碼 3.15.6.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羅玲玲
聯絡電話 (03)8210725
機關代碼 3.15.6.4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業務組
機關地址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機場路1號
聯絡人 羅玲玲
聯絡電話 (03)8210725
傳真號碼 (03)821075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26 17:00
開標時間 114/12/29 08:30
開標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機場路一號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後續履約誠信,收取履約保證金4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機場路一號(花蓮航空站業務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持有污水處理廠操作維護契約證明文件;或曾有新設污水處理廠工程之驗收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能力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正本(若非公司組織者,請檢附負責人之無退票紀錄證明),資料日期應於截止投標日前最近6個月內之資料(影本請投標廠商用印)。
附加說明 1.修正「勞務採購契約」第四條契約價金之調整,採減價收受者之契約價金比率。 2.修正「勞務採購契約」第十條保險,履約期間辦理保險種類。 3.修正「工作規範」第二項權責劃分(二)廠商之權責第28點,薪資及年終獎金月數。 (一)當年度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同業公會(水污染防治項目)會員證書。 (二)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持有污水處理廠操作維護契約證明文件;或曾有新設污水處理廠工程之驗收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能力證明文件。 (三)投標費用:投標廠商為準備投標及投遞標單所耗費用,或招致任何損失,概由投標廠商負責。 (四)投標廠商應熟悉並遵守有關之法令規章,任何觸犯法令之過失,均不得藉詞不瞭解而請求免責。 (五)本採購招標公告領標及投標截止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領標及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者,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六)請投標廠商於公告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機關(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機場路1號;花蓮航空站3樓會議室040室),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比價、議價等事宜,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期通知減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6.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羅玲玲
聯絡電話
(03)8210725
機關代碼
3.15.6.4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業務組
機關地址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機場路1號
聯絡人
羅玲玲
聯絡電話
(03)8210725
傳真號碼
(03)821075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26 17:00
開標時間
114/12/29 08:30
開標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機場路一號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後續履約誠信,收取履約保證金40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1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機場路一號(花蓮航空站業務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持有污水處理廠操作維護契約證明文件;或曾有新設污水處理廠工程之驗收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能力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正本(若非公司組織者,請檢附負責人之無退票紀錄證明),資料日期應於截止投標日前最近6個月內之資料(影本請投標廠商用印)。
附加說明
1.修正「勞務採購契約」第四條契約價金之調整,採減價收受者之契約價金比率。 2.修正「勞務採購契約」第十條保險,履約期間辦理保險種類。 3.修正「工作規範」第二項權責劃分(二)廠商之權責第28點,薪資及年終獎金月數。 (一)當年度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同業公會(水污染防治項目)會員證書。 (二)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持有污水處理廠操作維護契約證明文件;或曾有新設污水處理廠工程之驗收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能力證明文件。 (三)投標費用:投標廠商為準備投標及投遞標單所耗費用,或招致任何損失,概由投標廠商負責。 (四)投標廠商應熟悉並遵守有關之法令規章,任何觸犯法令之過失,均不得藉詞不瞭解而請求免責。 (五)本採購招標公告領標及投標截止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領標及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者,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六)請投標廠商於公告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機關(花蓮縣新城鄉嘉里村機場路1號;花蓮航空站3樓會議室040室),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比價、議價等事宜,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期通知減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花蓮航空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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