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1070822 已決標公告

高雄國際航空站服務台及接待室勞務採購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優利資源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790,000
原始預算
$ 8,800,000
底價金額
$ 8,79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機關代碼 3.15.6.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秀貞
聯絡電話 (07)8057516
機關代碼 3.15.6.3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機關地址 81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
聯絡人 李秀貞
聯絡電話 (07)8057516
傳真號碼 (07)805751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0/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工本費新臺幣壹佰元整(不退還),親自領購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107年10月30日17時止,週一至週五為08:30至17:00,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至本站總務組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0/30 17:00
開標時間 107/10/31 10:00
開標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國內線二樓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總務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1/1-109/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中華民國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公司或行號。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外國廠商應提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並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二)營業登記有管理顧問業或保全業。 (三)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外國廠商應提出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並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0/3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6.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秀貞
聯絡電話
(07)8057516
機關代碼
3.15.6.3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機關地址
81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
聯絡人
李秀貞
聯絡電話
(07)8057516
傳真號碼
(07)805751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0/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工本費新臺幣壹佰元整(不退還),親自領購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107年10月30日17時止,週一至週五為08:30至17:00,遇國定假日或週休二日則當日停止發售)至本站總務組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0/30 17:00
開標時間
107/10/31 10:00
開標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國內線二樓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中山四路2號總務組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1/1-109/12/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中華民國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公司或行號。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本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外國廠商應提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並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二)營業登記有管理顧問業或保全業。 (三)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外國廠商應提出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並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高雄國際航空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0/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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