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SAA10715 已決標公告

第一航廈結構補強暨營運空間調整與裝修復原配合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及基本設計)技術服務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誠蓄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5,000,000
原始預算
$ 36,700,000
底價金額
$ 35,0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
機關代碼 3.15.6.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賴信成
聯絡電話 (02)87703483
機關代碼 3.15.6.2
單位名稱 維護組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之9號
聯絡人 賴信成
聯絡電話 (02)87703483
傳真號碼 (02)8770354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1/24 12:00
開標時間 108/01/24 14:3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之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8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之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六十四、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基本資格: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結構工程科等)共同投標,至多3家為限;應具備下列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且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1)開業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開業證書。 B.當年度有效期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技師事務所 A.有效期執業執照(執業項目須為結構工程)。 B.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有效期會員證。 B.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登記證。 C.有效期技師執業執照。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以建築師、技師事務所資格投標者之最近一期負責人所得稅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3.具有相當財力。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6.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賴信成
聯絡電話
(02)87703483
機關代碼
3.15.6.2
單位名稱
維護組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之9號
聯絡人
賴信成
聯絡電話
(02)87703483
傳真號碼
(02)8770354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1/24 12:00
開標時間
108/01/24 14:3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之9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8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340之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契約所定履約期限之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六十四、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基本資格: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執業執照科別:結構工程科等)共同投標,至多3家為限;應具備下列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且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1)開業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開業證書。 B.當年度有效期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技師事務所 A.有效期執業執照(執業項目須為結構工程)。 B.當年度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當年度有效期會員證。 B.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登記證。 C.有效期技師執業執照。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以建築師、技師事務所資格投標者之最近一期負責人所得稅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3.具有相當財力。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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