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 135 日曆天(不含審查時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採用本處內部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
一、廠商資格:1、營業登記有案之 提供規劃、設計等技術性服務之公司、法人、專業技師事務所 廠商,未受停業處分者。
2、完納最近一期稅金。
二、應提送證件:1、相關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投標廠商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須檢附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2、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自行執業)或切結書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4、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
5、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圖說費新臺幣 參佰 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光碟資料:壹佰元整)
二、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內至本處總務課出納室現金洽購。
三、郵購者,請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處。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 72 元及圖說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南工處406專戶」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致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處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四、得利用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
〔檢舉不法〕:高公局南工處政風室,電話:(06)2363614、傳真:(06)2007648、70499臺南成功路郵局第734號信箱,地址: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餘詳政府採購公報。。
〔其他〕:
一、 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如因故停止辦公,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依前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二、 得標廠商需於決標後一定期間內繳納履約保證金新台幣 契約(決標)金額 x 10% 元整(原則免收取,如需收取應先簽准同意,且採一定比率(以不逾契約(決標)金額之10%為原則)。
三、更正公開招標公告:
(1)技術服務招標書_第三版:附件一項次9執業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機工程技師)更正為執業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執業執照(科別:交通、土木或電機工程技師。
附件三、計畫主持人資格保證及聲明書計畫主持人經歷(決標後需提出5年以上,相關交通運輸、機電工程、規劃、設計或施工等工作經驗且具電機工程技師資格,且聲明目前參與主持計畫情形 更正計畫主持人經歷(決標後需提出5年以上,相關交通運輸、機電工程、規劃、設計或施工等工作經驗且具交通、土木或電機工程技師資格,且聲明目前參與主持計畫情形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南區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