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南區工程處 |
|---|---|
| 機關代碼 | 3.15.5.3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邱品潔 |
| 聯絡電話 | (06)2363201#2211 |
| 機關代碼 | 3.15.5.3 |
| 單位名稱 |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南區工程處 |
| 機關地址 |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
| 聯絡人 | 邱品潔 |
| 聯絡電話 | (06)2363201#2211 |
| 傳真號碼 | (06)236377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10/0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售價100元,付款方式採現金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5/10/11 17:00 |
| 開標時間 | 105/10/12 10:00 |
| 開標地點 |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355,000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5/11/14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通知規定開工之日起30工作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處採購契約參考工程會範本制定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廠商資格:1、營業登記有案之 甲級電器承裝業 廠商,未受停業處分者。 2、完納最近一期稅金。 3、廠商信用之證明。 二、應提送證件: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自行執業)或切結書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4、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 5、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圖說費新臺幣 壹佰 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工程採購:伍佰元整;財物及勞務採購:參佰元整;光碟資料:壹佰元整) 二、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內至本處總務課出納室現金洽購。 三、郵購者,請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處。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 72 元及圖說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南工處406專戶」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致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處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四、得利用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 〔檢舉不法〕:(一)高公局南工處政風室,電話:(06)2363614、傳真:(06)2007648、台南郵政734號信箱,地址: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二)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地址:231臺北縣新店市中華路74號。(三)法務部廉政署,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四)餘詳政府採購公報。 〔其他〕: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如因故停止辦公,領標及投標期限或開標日期依前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南區工程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10/11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