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
|---|---|
| 機關代碼 | 3.15.28.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33 - 社會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陳小姐 |
| 聯絡電話 | (06)2363201#2507 |
| 機關地址 |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
| 傳真號碼 | (06)236377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4/11/0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圖說費新臺幣100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4/11/07 17:00 |
| 開標時間 | 114/11/10 10:00 |
| 開標地點 | 本分局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通知開工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
| 廠商資格摘要 | 1、 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並具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醫院或診所(不含牙醫及中醫之醫院或診所)、或營業登記有案並經勞動部職安署認可勞工健康顧問服務之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 2、 完納最近一期稅金。 3、 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4、 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5、 本採購不接受廠商共同投標。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其他: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應提送證件:摘要如下,餘詳專業服務招標書 1. 相關機關核發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醫院或診所應檢附開業執照影本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之醫院或診所(不含牙醫及中醫之醫院或診所)證明文件(可從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特約醫事機構查詢系統網站列印)、或勞工健康顧問服務之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有效期間內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認可之證明文件。(可從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列印)。 3. 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附文件。 4. 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等。 5. 切結書及同意書:「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自行執業)或切結書2(受聘於○○)、無採購法規定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切結書、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6. 投標廠商聲明書、專業服務建議書、報價單、授權書。 7. 計畫主持人資格保證及聲明書。 8. 餘詳本案廠商投標須知六十四、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即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 二、圖說費新臺幣 壹佰元整,得標與否概不退還。(工程採購:參佰元整;財物及勞務採購:貳佰元整;光碟資料:壹佰元整)。 三、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前之上班時間內至本分局秘書室出納室現金洽購。 四、郵購者,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本分局。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 72 元及圖說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國道建設管理基金–南分局406專戶」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致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本分局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五、得利用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下載招標文件。 六、已繳納之圖說費,概不退還,惟因招標機關因素致招標停辦時,以前項第三、四款方式向招標機關洽購或郵購招標文件之廠商得於停辦之次日起七日內,將所購領之圖說全份繳還招標機關後,憑圖說費收據退還圖說費,逾期不退。 〔開標地點〕:台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__0__元(採一定金額方式辦裡,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百分之五為原則) 〔檢舉不法〕:高公局南分局政風室,電話:(06)2363614、傳真:(06)2007648、 70499臺南成功路郵局第734號信箱,地址: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餘詳政府採購公報。 〔其他〕: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如因故停止辦公,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日期依前述日期之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電話:02-23492790、傳真:02-23895930)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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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