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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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5/09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
|---|---|
| 機關代碼 | 3.15.28.2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99 - 其他運輸設備及其零件 |
| 決標方式 | 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張慈芸 |
| 聯絡電話 | (04)22529181#2107 |
| 機關地址 | 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
| 傳真號碼 | (04)2252034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是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一)後續擴充內容為保固期滿後之維護工作,採4年1約方式,至多可擴充1次,金額上限為新臺幣900萬元整。 (二)招標機關得視需求增設設備,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500萬元,後續擴充期間以工作延長4個月為限。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倘屬新增項目者,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三)招標機關保有決定後續擴充與否之權利。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3/05/10 |
|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 113/01/0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407026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一、提供現場領標,圖說費新臺幣100元(得標與否概不還)或自行上網電子領標。 二、向招標機關秘書室繳費,郵購者請將圖說費及郵遞費以郵局匯票繳納(匯票抬頭填寫「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3/05/14 17:00 |
| 開標時間 | 113/05/15 10:00 |
| 開標地點 | 407026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693,000元整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國道建設管理基金-中分局405專戶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07026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4段5巷55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雲林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機關通知日起240天內完成,另須於113年底完成西螺服務區停車管理系統之整體功能運輸檢測。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附加說明 |
| 基本資格 | : 一、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在停業處分期間之廠商,且營業項目至少應為下列其中一項: 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E601010電器承裝業、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E601020電器安裝業。 二、具有相當實績: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以驗收合格日期為準),曾完成自動車牌辨識器及車輛偵測器相關之實績。 三、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2項及第3項、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
|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 :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s://gcis.nat.gov.tw/商 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工商登記資料)。 |
|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 | ⼀、領標及投標期限之辦公時間內憑繳費收據⾄交通管理科領取。 ⼆、郵購者,請於截⽌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招標機關。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 附填妥收信⼈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郵票75元及圖說費、押圖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招標機關全銜「交通部⾼速公路局中區養護⼯程分局」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因⽽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負責。購置者應⾃⾏考量招標機關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截⽌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負責。 三、電⼦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
|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 : ⼀、領標廠商如對本⼯作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3年5⽉11⽇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招標機關得不受理。 ⼆、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招標機關⾃⾏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113年5⽉13⽇前於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 即 無補充說明。 |
| 其他 | :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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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