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
|---|---|
| 機關代碼 | 3.15.28.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楊朝旭 |
| 聯絡電話 | (037)226111#3233 |
| 機關地址 | 363苗栗縣公館鄉五谷村11鄰11之1號 |
| 傳真號碼 | (037)220178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預計金額 | 1,007,873元 |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2/10/2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363苗栗縣公館鄉五谷村11鄰11之1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100元,苗栗縣公館鄉五谷村11鄰11之1號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12/11/06 10:00 |
| 開標時間 | 112/11/06 14:00 |
| 開標地點 | 苗栗縣公館鄉五谷村11鄰11之1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為保證廠商誠信履約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63苗栗縣公館鄉五谷村11鄰11之1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工作說明書肆、工作期限之規定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符合政府登記有案,具備環境工程科別之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或技師事務所,且無撤銷或廢止登記及停業處分之情形。 2.本案執業技師須具備環境工程科別之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且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無撤銷或廢止之情形。 3.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1)工程技術顧問業:請至經濟部商業司網址: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網站下載列印商工登記公示資料。 (2)技師事務所:無須檢附。 2.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1)工程技術顧問業: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
| 影本 |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上開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
| 影本_2 | (2)技師事務所:技師公會之會員證。 |
| 正本或影本 | 五、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本案執業技師應提出環境工程科別之技師證書。 |
| 影本_3 |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 |
| 正本 | 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
| 正本_2 | (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一、領標及投標期限之辦公時間內憑繳費收據至苗栗工務段領取。 二、郵購者,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限時掛號寄達招標機關苗栗工務段(36342苗栗縣公館鄉五穀村11鄰11之1號)。信封外請註明郵購採購標的名稱,信內附填妥收信人住址、姓名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足郵票75元及圖說費、押圖費匯票。郵政匯票應以招標機關全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開立,如有錯誤則退還廠商,因而無法及時購圖,概由廠商自行負責。購置者應自行考量招標機關作業及郵遞時間,倘無法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三、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
| 廠商疑義、釋疑及補充說明領取 | 一、領標廠商如對本工作招標文件有任何疑義,應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於112年11月1日前提出請求釋疑,逾期招標機關得不受理。 二、廠商疑義之釋疑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或招標機關自行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於 112年11月5日政府採購公報上公告其補充說明內容,或領取方式,請各領標者注意;如未公告者即無補充說明。 |
| 報價方式 | 採一般方式報價,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
| 其他 | 1.預算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2.本工作已依勞工保險條例調整相關費用,決標後承包商不得再要求調整。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2/11/06 10: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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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