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PB1071101C022 已決標公告

108年度東椗島及北椗島動力船船往返金門地區人員、物資運補服務案

交通部航港局 決標日:107/12/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平尚國際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48,800
原始預算
$ 714,000
底價金額
$ 703,500
決標折數
78.0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
機關代碼 3.15.2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2 - 水上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業務承辦人-黃文和(082)330178)/ (採購:蔡宗和)
聯絡電話 (02)89786872
機關代碼 3.15.26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聯絡人 (業務承辦人-黃文和(082)330178)/ (採購:蔡宗和)
聯絡電話 (02)89786872
傳真號碼 (02)27018463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本案得後續擴充二年,擴充金額為新台幣1,428,000元整,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倘廠商有意續約,應於期滿前3 個月,以書面表示續約之意,經本局同意後,機關並得視預算使用狀況調整履約內容。(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09400096190號函說明二規定,如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始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本案後續擴充得依上開函示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11/09
原公告日 107/1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1/16 17:00
開標時間 107/11/19 14: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3樓30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7樓(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請詳投標須知等):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具有船舶運送業G301011或小船經營業G302010)。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廠商應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開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四)廠商提供具有供應或承作本招標案能力之有關證明文件影本:總噸位逾5〔含〕以上;自有或租賃證明之動力船舶1艘,所屬船舶為客船、客貨船、客貨小船或載客小船,並向政府機關登記有案之船舶證照。 (五)餘詳投標須知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 對於公告招標規範內容有疑問者請洽詢電話(082)330178黃文和先生
更正公告內容 本次更正公告內容為=>廠商提供具有供應或承作本招標案能力之有關證明文件影本:總噸位逾5〔含〕以上;自有或租賃證明之動力船舶1艘,所屬船舶為客船、客貨船、客貨小船或載客小船,並向政府機關登記有案之船舶證照。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1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交通部航港局
機關代碼 3.15.2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業務承辦人-黃文和(082)330178)/ (採購:蔡宗和)
聯絡電話
(02)89786872
機關代碼
3.15.26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
聯絡人
(業務承辦人-黃文和(082)330178)/ (採購:蔡宗和)
聯絡電話
(02)89786872
傳真號碼
(02)27018463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履約情形良好」,本案得後續擴充二年,擴充金額為新台幣1,428,000元整,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倘廠商有意續約,應於期滿前3 個月,以書面表示續約之意,經本局同意後,機關並得視預算使用狀況調整履約內容。(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09400096190號函說明二規定,如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始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本案後續擴充得依上開函示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11/09
原公告日
107/1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1/16 17:00
開標時間
107/11/19 14: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3樓30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四維路236巷6號7樓(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金門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請詳投標須知等):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具有船舶運送業G301011或小船經營業G302010)。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廠商應提出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開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四)廠商提供具有供應或承作本招標案能力之有關證明文件影本:總噸位逾5〔含〕以上;自有或租賃證明之動力船舶1艘,所屬船舶為客船、客貨船、客貨小船或載客小船,並向政府機關登記有案之船舶證照。 (五)餘詳投標須知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
對於公告招標規範內容有疑問者請洽詢電話(082)330178黃文和先生
更正公告內容
本次更正公告內容為=>廠商提供具有供應或承作本招標案能力之有關證明文件影本:總噸位逾5〔含〕以上;自有或租賃證明之動力船舶1艘,所屬船舶為客船、客貨船、客貨小船或載客小船,並向政府機關登記有案之船舶證照。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航港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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