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011292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第三區養護工程處所屬公務車輛(不含工程機械)保養維修服務之財物採購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順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內湖分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00,000
原始預算
$ 1,454,841
底價金額
$ 1,374,825
決標折數
94.5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代碼 3.15.25.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93 - 其他通用機具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機料課 洪瑞鴻
聯絡電話 (08)7862142
機關代碼 3.15.25.3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地址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聯絡人 機料課 洪瑞鴻
聯絡電話 (08)7862142
傳真號碼 (08)786214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上限至本採購之預算金額新台幣1,454,841元整為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23 17:00
開標時間 106/03/24 10:30
開標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柒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6/0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市(非原住民地區)、高雄市、臺東縣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金額用罄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汽車保養所、或(2)甲種汽車修理廠、或(3)乙種汽車修理廠,以上3項任一種且營業項目需具有汽車修理業(JA01010)方可。有關廠商之履約能力基本資格,廠商須檢附於屏東縣市、高雄市、臺東縣市等三地區,皆有設立或具有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文件,未附該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請寫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書寫錯誤視為無效標) 。投標時需檢附「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及「契約廠商遵守勞安相關規定承諾書」,並放置於證件封內,缺附者視為無效標。 二、本採購依採購法第53條或54條規定辦理減價時,均需當場辦理。投標廠商是否出席參加,得自行決定,惟需辦理減價程序時,投標廠商未出席者,視為自動放棄減價權利。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專人送達之地點為:本處發包中心收件處(請投標廠商自行估算密封之投標文件送達所需時間)逾時視為無效標。凡經寄(送)出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作廢或退還。 四、郵購招標文件限用國內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信封上寫明標案名稱及註明「購買招標文件」字樣,掛號郵寄至本處出納室購買;並附大型回郵信封(28×39公分以上),信封應自行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附入足額限時掛號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3份為限。 提供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 (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延至次一辦公日。 六、得標廠商應負擔所有契約裝訂費用。 【附註】 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12-0975、傳真電話:(02)2331-0284、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檢舉信箱:台北郵政652號信箱。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8)7862182 、傳真電話:(08)7862180、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 檢舉信箱:潮州郵政第12號信箱。 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2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5.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機料課 洪瑞鴻
聯絡電話
(08)7862142
機關代碼
3.15.25.3
單位名稱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機關地址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聯絡人
機料課 洪瑞鴻
聯絡電話
(08)7862142
傳真號碼
(08)786214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上限至本採購之預算金額新台幣1,454,841元整為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23 17:00
開標時間
106/03/24 10:30
開標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柒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6/0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屏東縣市(非原住民地區)、高雄市、臺東縣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金額用罄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汽車保養所、或(2)甲種汽車修理廠、或(3)乙種汽車修理廠,以上3項任一種且營業項目需具有汽車修理業(JA01010)方可。有關廠商之履約能力基本資格,廠商須檢附於屏東縣市、高雄市、臺東縣市等三地區,皆有設立或具有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文件,未附該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請寫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書寫錯誤視為無效標) 。投標時需檢附「契約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及「契約廠商遵守勞安相關規定承諾書」,並放置於證件封內,缺附者視為無效標。 二、本採購依採購法第53條或54條規定辦理減價時,均需當場辦理。投標廠商是否出席參加,得自行決定,惟需辦理減價程序時,投標廠商未出席者,視為自動放棄減價權利。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專人送達之地點為:本處發包中心收件處(請投標廠商自行估算密封之投標文件送達所需時間)逾時視為無效標。凡經寄(送)出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作廢或退還。 四、郵購招標文件限用國內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信封上寫明標案名稱及註明「購買招標文件」字樣,掛號郵寄至本處出納室購買;並附大型回郵信封(28×39公分以上),信封應自行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附入足額限時掛號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3份為限。 提供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五、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若因故(如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上班之處理原則:(1)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原定截止投標時間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且原定開標時間一併延至該延長後截止投標日之次一辦公日。 (2)原定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則延至次一辦公日。 六、得標廠商應負擔所有契約裝訂費用。 【附註】 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12-0975、傳真電話:(02)2331-0284、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檢舉信箱:台北郵政652號信箱。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8)7862182 、傳真電話:(08)7862180、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 檢舉信箱:潮州郵政第12號信箱。 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2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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