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 |
|---|---|
| 機關代碼 | 3.15.25.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陳奕丰 |
| 聯絡電話 | (04)23715030#412 |
| 機關代碼 | 3.15.25.2 |
| 單位名稱 | 養護課 |
| 機關地址 | 403臺中市西區大全街127號 |
| 聯絡人 | 陳奕丰 |
| 聯絡電話 | (04)23715030#412 |
| 傳真號碼 | (04)23714183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5/2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8元 |
| 總計 | 17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403臺中市西區大全街127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1.現場領購招標文件:300元。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06/06 16:00 |
| 開標時間 | 106/06/07 09:05 |
| 開標地點 | 403臺中市西區大全街129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台中郵政50-26號信箱。2.本處(親送)。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和平區(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監造單位接獲甲方通知實際進場執行監造工作日起至規定『契約完成日期』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依法登記執業之水土保持技師、土木工程技師、水利工程技師、大地工程技師等相關專業技師或聘有上列專業技師之技術顧問公司;須檢附工程顧問公司登記證(事務所免)、有效相關技師執業執照、當年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選擇書寫押標金票據抬頭者請寫明: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否則錯漏字者視為無效標)未填寫受款人者,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 |
| 領購地點 | 1.本處(臺中市大全街129號)。2.本處谷關工務段(臺中市和平區東關路堰堤巷5號)。3.本處台中工務段(臺中市大肚區沙田路2段356巷6號)。4.提供電子領標:自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惟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 |
| 領購費 | 1.現場領購招標文件:300元。2.電子領標:150元。(各項工本費不論得標與否概不退還)。施工說明書可自行至交通部公路總局網站http://www.thb.gov.tw之公路園地→公告招標→招標文件下載(請一併下載「施工說明書修正對照表」檔)。 |
| 郵購回郵郵資 | 1.郵購招標文件回郵郵票150元。 |
| 郵購說明 | 郵購招標文件限用國內匯票,匯票受款人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信封內寫明標購工程名稱,郵寄至本處發包中心購買;並附大型回郵信封,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回信郵票,郵購及自購均以三份為限。 |
| 備註 | 【管轄之採購稽核小組,檢舉受理單位】︰1.交通部檢舉信箱:台北郵局第177-17號信箱。2.交通部公路總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檢舉信箱:台北市郵政652號信箱。3.機關政風室檢舉電話:(04)23716814,檢舉傳真電話:(04)23715453,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檢舉信箱:台中郵政50-23號信箱。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開標日如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辦理開標。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6/06 16: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