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CZ013 已決標公告

「臺南計畫系統機電」獨立驗證與認證委託專業服務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決標日:106/12/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美商栢誠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3,396,707
原始預算
$ 33,396,707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機關代碼 3.15.2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紹昀
聯絡電話 (02)89691900#2312
機關代碼 3.15.24
單位名稱 工管組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
聯絡人 陳紹昀
聯絡電話 (02)89691900#2312
傳真號碼 (02)89691809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3,396,707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11/23
原公告日 106/1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工管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工管組一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00元(銀行:中央銀行國庫局、帳戶: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帳 號:2429010212101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2/04 09:00
開標時間 106/12/04 10: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20樓總收發室或板橋郵政第30—19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係參考主管機關之範本,並配合本單位工程特性所訂定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本採購不允許投標廠商共同投標。本採購適用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及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非條約或協定國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1)基本資格: A.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B.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38條、39條、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2)特定資格: A.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鐵路(含捷運、高鐵)電車線系統(包含監控及資料收集系統(Supervisory Control and Data Acquisition System , SCADA))、號誌系統、電訊系統、隧道通風系統或中央監控系統之獨立驗證與認證(Independent Verification and Validation)或驗證與認證(V&V)或獨立安全評估(Independent Safety Assessment)服務業績。 B.具有相當人力者: 具驗證及認證經驗之計畫經理1人、一級工程師及二級工程師至少各1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 1.變更及補充本案招標文件,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及更正之招標文件。 2.請電子領標之廠商下載更正/補充之招標文件 一、履約期限:系統機電工程驗收合格,廠商完成契約規定所有驗證與認證服務工作,並於完成所有報告後頒布系統機電工程之最終認證書及工作結算或機關通知之日期,為契約完成日期,預計為113年6月30日,實際時間由機關另函通知。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地點、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面購: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期限前,於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持匯款單收據正本至本局19樓工管組(採購科)領取。(文件費: 新臺幣100元;受款銀行:中央銀行國庫局,戶名: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帳號:24290102121010)。 (二)郵購:請檢附匯款單收據正本(核後附還)及中型回郵信封(請註明欲購之標案名稱、收件人、地址並附回郵130元郵票),寄至本局工管組(一科)。 (三)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web.pcc.gov.tw)下載。 三、疑義澄清: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1月9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期提出本局得不予受理。 四、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4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24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紹昀
聯絡電話
(02)89691900#2312
機關代碼
3.15.24
單位名稱
工管組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
聯絡人
陳紹昀
聯絡電話
(02)89691900#2312
傳真號碼
(02)89691809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3,396,707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6/11/23
原公告日
106/1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工管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工管組一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00元(銀行:中央銀行國庫局、帳戶: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帳 號:2429010212101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12/04 09:00
開標時間
106/12/04 10: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9樓(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20樓總收發室或板橋郵政第30—19號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係參考主管機關之範本,並配合本單位工程特性所訂定之。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本採購不允許投標廠商共同投標。本採購適用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及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非條約或協定國之廠商不可參與投標。 (1)基本資格: A.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B.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38條、39條、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2)特定資格: A.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完成鐵路(含捷運、高鐵)電車線系統(包含監控及資料收集系統(Supervisory Control and Data Acquisition System , SCADA))、號誌系統、電訊系統、隧道通風系統或中央監控系統之獨立驗證與認證(Independent Verification and Validation)或驗證與認證(V&V)或獨立安全評估(Independent Safety Assessment)服務業績。 B.具有相當人力者: 具驗證及認證經驗之計畫經理1人、一級工程師及二級工程師至少各1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 1.變更及補充本案招標文件,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及更正之招標文件。 2.請電子領標之廠商下載更正/補充之招標文件 一、履約期限:系統機電工程驗收合格,廠商完成契約規定所有驗證與認證服務工作,並於完成所有報告後頒布系統機電工程之最終認證書及工作結算或機關通知之日期,為契約完成日期,預計為113年6月30日,實際時間由機關另函通知。 二、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地點、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面購: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期限前,於上午8時30分至12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5時,持匯款單收據正本至本局19樓工管組(採購科)領取。(文件費: 新臺幣100元;受款銀行:中央銀行國庫局,戶名: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帳號:24290102121010)。 (二)郵購:請檢附匯款單收據正本(核後附還)及中型回郵信封(請註明欲購之標案名稱、收件人、地址並附回郵130元郵票),寄至本局工管組(一科)。 (三)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web.pcc.gov.tw)下載。 三、疑義澄清: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1月9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期提出本局得不予受理。 四、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4 09: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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