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東部工程處 |
|---|---|
| 機關代碼 | 3.15.24.1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34 - 基本化學產品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韓麗敏 |
| 聯絡電話 | (03)9389115#355 |
| 機關地址 | 260宜蘭縣宜蘭市林森路25號 |
| 傳真號碼 | (03)938175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5/11/1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5元 |
| 總計 | 12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東部工程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260宜蘭縣宜蘭市林森路25號(本處二樓採購小組)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詳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5/11/29 09:00 |
| 開標時間 | 105/11/29 10:00 |
| 開標地點 | 260宜蘭縣宜蘭市林森路25號(本處2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10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宜蘭郵政第192號信箱或本處總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簽約日起150日曆天內一次交清全部履約標的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基本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且依法納稅之製造商或代理商,且無下列各項情事之廠商,可參加本財物之投標。 (1)受停業處分。 (2)「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 購之情形。 (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一、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 二、廠商資格: (一)基本資格:合法登記或設立且依法納稅之製造商或代理商,且無下列各項情事之廠商,可參加本財物之投標。 (1)受停業處分。 (2)「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 購之情形。 (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領標地址:本處二樓採購小組 (二)文件及費用:招標文件光碟 1 片,新台幣 100 元(持台銀匯款單收據 ,核後附還) (三) 匯款戶名:鐵路改建工程局東部工程處301專戶 帳號:022-037-091604 銀行:台灣銀行宜蘭分行 (四)請檢附台銀匯款單收據正本(核後附還)、中型回郵信封(請註明欲購之標案名稱、收件人、地址並附回郵 37 元郵票,郵購地址:宜蘭市林森路25號)(廠商自行估計投遞時間,逾時本處不負責) (五)領標時間:上午:8:30-12:30,下午:13:30-17:30(例假日不辦理該項作業) (六)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www.geps.gov.tw)下載。 四、疑義澄清:領標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如有疑義,應於 105 年 11月 17日前以書面提出,逾期不予處理。 五、餘詳本採購案投標須知及其他附件。 六、檢舉單位:本處政風室:宜蘭郵政66號信箱,電話(03)9389084 、傳真 (03)9382608 七、刑事警察局:02000211511、02000211512 八、支票抬頭: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東部工程處 匯款帳號:解款行:中央銀行國庫局『代號:0000022』 收款人帳號:24290102121168 收款人戶名: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東部工程處 匯款種類:公庫匯款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東部工程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5/11/29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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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東部工程處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