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0212E1043L 已決標公告

112年花蓮電務段電動轉轍器整修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決標日:112/10/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京三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37,700
原始預算
$ 1,365,000
底價金額
$ 1,345,000
決標折數
99.4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機關代碼 3.15.1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盧小姐/主辦:花蓮電務段
聯絡電話 (03)8576140
機關代碼 3.15.18
單位名稱 北區供應廠採購課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聯絡人 盧小姐/主辦:花蓮電務段
聯絡電話 (03)8576140
傳真號碼 (03)857614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0/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0/26 10:00
開標時間 112/10/26 10:30
開標地點 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開標室(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後由機關通知召開協調會議,決定開工日期,並於開工日起200日曆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E60308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及曾完成應用於軌道系統(捷運、高鐵、鐵路)轉轍器整修之承做能力。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及曾完成應用於軌道系統(捷運、高鐵、鐵路)轉轍器整修之承做能力之證明文件(例如:驗收合格證明文件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其它 1.有關採購招標疑義、異議,請洽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電話及傳真:(03)8576140。 2.履約地點:花蓮電務段料廠(花蓮市富裕二街30-1號) 及本段景美倉庫。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改制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繼受條款補充說明 一、本購案契約自113年1月1日起,由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 二、本購案契約於113年1月1日後簽訂者,逕以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名義訂約。 ※特別聲明: 為配合本局花蓮站站場管理及門禁車輛管制,廠商請由花蓮站西站(原花蓮後站)出入【往售票處手扶梯旁之小階梯進入站場後向北走】,請廠商衡量所需之交通時間及步行至本課時間,以免影響其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截標時間 112/10/26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1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盧小姐/主辦:花蓮電務段
聯絡電話
(03)8576140
機關代碼
3.15.18
單位名稱
北區供應廠採購課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聯絡人
盧小姐/主辦:花蓮電務段
聯絡電話
(03)8576140
傳真號碼
(03)8576140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0/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0/26 10:00
開標時間
112/10/26 10:30
開標地點
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開標室(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後由機關通知召開協調會議,決定開工日期,並於開工日起200日曆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E60308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及曾完成應用於軌道系統(捷運、高鐵、鐵路)轉轍器整修之承做能力。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及曾完成應用於軌道系統(捷運、高鐵、鐵路)轉轍器整修之承做能力之證明文件(例如:驗收合格證明文件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其它
1.有關採購招標疑義、異議,請洽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電話及傳真:(03)8576140。 2.履約地點:花蓮電務段料廠(花蓮市富裕二街30-1號) 及本段景美倉庫。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改制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繼受條款補充說明 一、本購案契約自113年1月1日起,由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 二、本購案契約於113年1月1日後簽訂者,逕以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名義訂約。 ※特別聲明: 為配合本局花蓮站站場管理及門禁車輛管制,廠商請由花蓮站西站(原花蓮後站)出入【往售票處手扶梯旁之小階梯進入站場後向北走】,請廠商衡量所需之交通時間及步行至本課時間,以免影響其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截標時間
112/10/2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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