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
| 機關代碼 | 3.15.18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材料處陳先生/電訊中心陳先生 |
| 聯絡電話 | (02)23815226#4912/2881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
| 傳真號碼 | (02)2331326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上限金額:新臺幣 32,113,744 元整(維護保養費18,745,811元資本化部分13,367,933元)。 其 他:機關得保留向廠商延長續約之權利,直至新契約簽訂為止,以原契約價格(按比例計算)及條件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6/1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7/12 14:00 |
| 開標時間 | 111/07/12 15:0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2800000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為確保廠商投標確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繳交保證金確保履約品質。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餘詳附加說明)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
| 履約期限 |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或冷凍空調設備製造業(CB01071)。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 國內廠商: (1)臺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2)有效期間內之冷凍空調業登記證【甲等以上】。 (3)繳稅證明。 2. 國外廠商: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同國內廠商,惟臺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得於得標後檢附。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人力。 |
| 附加說明 | (一)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具有維修、維護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公司人員至少應持有: 1.冷凍空調乙級技術士(含)以上證照:3人,並具有相關設備維護三年(含)以上經驗。 2.冷凍空調乙級技術士(含)以上證照:5人,並具有相關設備維護二年(含)以上經驗。 3.冷凍空調丙級技術士(含)以上證照:6人,並具有相關設備維護二年(含)以上經驗。 4.甲種電匠或室內配線乙級技術士或工業配線乙級技術士(含)以上證照:3人,並具有相關設備維護二年(含)以上經驗。 5.冷凍空調、電子或電機相關科系高中職畢業(含)以上學歷:5人,並具有相關設備維護一年(含)以上經驗。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人員之勞工保險投保於投標廠商公司證明影本。 2.技術士證照及學、經歷證明影本。【六十六、(一)、5人員僅需提供學、經歷證明影本】 3.空調設備維修、維護相關經驗證明文件:如至少包含下列內容,登載有服務機構全銜、地址、電話、人員姓名、身分證字號、任職起訖時間、工作內容等項目並由服務單位出具之服務/在職證明書等(同一人員前後任職於不同公司之維護經驗年資可累積計算)。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7/12 14: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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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