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
| 機關代碼 | 3.15.18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電務處簡永逸/材料處吳家慧 |
| 聯絡電話 | (02)23815226#3225/4913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
| 傳真號碼 | (02)2331326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上限金額:新臺幣 48,659,539元整(含營業稅)。 其他:為利新舊契約之銜接,於契約期限屆滿時,機關得保留未來向廠商續約之權利,依原契約價格按比例計算及條件以換文方式辦理原契約後續擴充原續核算付款。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6/0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7/12 14:00 |
| 開標時間 | 111/07/12 15:0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240萬元整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確保廠商於得標後履行訂約及履約義務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繳交履約保證金,確保履約品質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餘詳附加說明)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其他 |
| 履約期限 |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國內廠商: 有效期間冷凍空調工程業登記證、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 國外廠商: 同我國廠商,惟「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得於得標後檢附。 二、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因字數限制,請詳附加說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
| 附加說明 |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 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地點:南港三軌隧道~板橋間隧道區域 2、履約期限: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3年屆滿(1,096日曆天)日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3、履約執行單位/電話:電訊中心 劉家惺 02-23815226#3888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於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 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務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新臺幣:1,946萬3,815元(含)以上】,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新臺幣:4,865萬9,539元(含)以上】。 2、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務、或勞務契約:係指電機、空調、機械設備維護、安裝等工程、財務或勞務之施作。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本國實績: (1)、採計軍、公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之實績者,須檢附業主核發之合格驗收證明書影本。 (2)、採計民營實績者應檢附合格驗收證明書及契約等影印本各一份,並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認)證。 2、外國實績: (1)、應檢附外國總公司之實績契約及業主核發之驗收合格影印本,需經該國政府或公證機關公證,且經本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並經投標廠商簽屬,另經國內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認)證之中文譯本,以證明該實績之資料為真實正確。 (2)、外國實績如非以新臺幣計算,則投標商應以招標公告前1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買入匯率折算成新臺幣填入實績詳細表內。 (三)具有相當人力者: 1、具有維修、維護能力證明,投標廠商公司人員至少應持有: (1).空調乙級技術士1人,考得證照後並具有相關設備維護4年以上經驗。 (2).室內配線或工業配線乙級技術士2人以上,考得證照後並具有相關設備維護4年以上經驗。 (3).空調丙級技術士2人,考得證照後並具有相關設備維護4年以上經驗。 (4).技術人員6人,具有空調或風機設備或相關機械設備維護4年以上經驗。 2、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檢附前述人員相關證照及投標廠商投保前述人員勞健保投保證明影本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7/12 14: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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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