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
| 機關代碼 | 3.15.18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履約張先生(#2193)/招標黃小姐(#4900) |
| 聯絡電話 | (02)23815226#2193/4900 |
| 機關地址 | 10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5樓 |
| 傳真號碼 | (02)2331326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1/1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是 |
|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否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2/11 14:00 |
| 開標時間 | 111/02/11 15:00 |
| 開標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 (餘詳附加說明)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101061﹚或3.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證明文件如下: 1.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有效期限內本國技師執業執照﹙登記之科別須包含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納稅證明。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登記之科別須包含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有效期限之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納稅證明。 3.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有效期限內本國建築師開業證書、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如下所示: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 (1)規劃設計階段: A.決標後由機關通知召開會議決定開工日期,於開工起各履約分段進度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B.依本局書面通知次日起30日曆天內,廠商依現況調查向本局提出「規劃及基本設計報告」1式5份送達機關審查,並配合本局意見修正。 C.「規劃及基本設計報告」經本局核定後,應於書面通知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報告」1式5份送達機關審查。 D.「細部設計報告」經本局核定同意後,應於機關書面通知次日起15日曆天內提送施工預算書、設計圖說及所需招標文件各1式10份送達機關審查(含原始電子檔案)並提送「結構計算書」1式2份(含原始電子檔案)送達機關備查。 (2)各項工作經本局審查後,廠商接到本局審查意見後,應在本局書面通知辦理日起10日曆天內修正完成及提送,各項文件修正後重新提送次數以2次為限,否則依約罰款。 (3)其他廠商應辦事項,未議定期限者,應於接獲本局書面通知辦理日起算,10日曆天內辦理完成,各項文件修正後重新提送次數以2次為限,否則依每日新臺幣500元逾期罰款計。 (4)細部設計成果經本局審定成立預算後,廠商應將發包所需之各項圖說及施工預算書送交本局辦理發包,並依本局指定開標時間,到場說明,並協辦工程招標、開標及工程訂約之配合手續與開標中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標單內容、施工計劃及配合解釋設計疑義等,否則以逾期1日處理。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工程驗收合格及完成全部委託監造服務事項,為本項服務履約服務履約期限。 (1)「細部設計報告」經本局核定同意後,應於機關書面通知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監造計畫書」送達機關審查。 (2)應於工程驗收合格次日起25日曆天提送「監造報告書」送達機關審查。 2、履約地點:南樹林車站(新北市樹林區中山路二段230號) 3、履約執行單位/電話:臺北工務段/張先生02-23815226#2193 111/01/19第一次修正 本次修正調整契約第2條、第7條、第8條、第10條、附件3~1、14、15,屬重大變更視同第一次開標。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2/11 14: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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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