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開標室(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業 (I101061)、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其營業範圍或執業科別為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其它
1.有關採購招標疑義、異議,請洽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電話及傳真:(03)8576140。
2.履約地點:宜蘭縣宜蘭市和睦路6巷10-1號。
3.履約期限:
(1)開工日由機關通知,自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提出規劃及基本設計、預算書概算、設計階段風險評估報告(初稿)。
(2)規劃及基本設計經本局審定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提出細部設計圖說及預算書概算。
(3)細部設計圖說經本局審定通知日起應於10日曆天內提出正式之設計圖說及預算書。
(4)細部設計圖說審定通知後即應於30日曆天內提送監造計畫書及辦理各項執照申請。
(5)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4.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用,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為不含營業稅但含保險費。
5.本案第1次開標,如投標廠商未達3家,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6.更正事項:
修正本案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第六十點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如下:
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業 (I101061)、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其營業範圍或執業科別為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
※特別聲明:
1.為配合本局花蓮站站場管理及門禁車輛管制,廠商請由花蓮站西站(原花蓮後站)出入【往售票處手扶梯旁之小階梯進入站場後向北走】,請廠商衡量所需之交通時間及步行至本課時間,以免影響其權益。
2.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如領標憑據序號重複者或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非當次者,開標後當場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