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20/09/30 | 廢標 | 0 家 | 廢標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廠 |
|---|---|
| 機關代碼 | 3.15.18.84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95 - 鐵路及電車軌道之機車及其零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徐崧源 |
| 聯絡電話 | (03)4722593#23 |
| 機關地址 | 326桃園市楊梅區富豐里富全街1號 |
| 傳真號碼 | (03)4722321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9/10/0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9/10/13 09:00 |
| 開標時間 | 109/10/13 10:00 |
| 開標地點 | 326桃園市楊梅區富豐里富全街1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140000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26桃園市楊梅區富豐里富全街1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決標次日起9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本局採購契約內容係參考政府採購法契約要項暨依本局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另訂之。 |
| 廠商資格摘要 | 凡領有政府登記合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稅納稅證明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1.本購案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內含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財物採購契約條款、投標廠商報價單、投標廠商聲明書、出席代表授權書、退還押標金申請單、貼標封用封面、EMU800型電聯車水箱採購備註條款)。 2.投標廠商請將押標金、退還押標金申請單、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影本(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投標廠商聲明書、一份招標投標及簽約三用表格、非公司負責人出席時之出席代表授權書及報價單(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封在同一大信封,封面上註明案號、名稱及廠商地址、聯絡電話,以限時掛號或快遞郵件或親自投遞本廠杸標箱。(以上影本需加蓋與正本相符、投標廠商章及負責人章) 3.本案採先審資格再審價格,報價總價請以含稅報價。開標未出席者其減價、比減價以棄權論。 4.標的物原產地:台灣。 5.依EMU800型電聯車水箱採購備註條款辦理驗收。 6.本廠得洽立約商實施製作或外觀中間檢查。 7.交貨地點:桃園市楊梅區富豐里富全街1號(臺北機廠)。 8.整批交貨驗收一次付款。 9.驗收合格次日起保固3年,並繳交保固金為契約總價含稅3%。 10.廠商不得將退料任意丟棄於本廠,如經查獲,該商處以停權1年(不得標售本廠所有公告)。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廠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9/10/13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機廠 歷年「財物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