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845-2-002 已截止 公告金額

「107年度個人電腦及電腦機房設備駐點維護」勞務採購案

💰 預算金額: NT$ 179萬
⚖️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政府採購網原文/領標
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捷運工程處 公告日:107/03/19 截止日:107/03/29
⏰ 已截止投標(等待決標或開標結果) 已截止投標
本案投標收件已結束,開標與決標結果將於主管機關公報即時同步 | 截標:2018/03/29 17:30 | 開標:2018/03/30 14:00
採購特徵雷達 投標門檻與工項規格速覽 (Structure Feature Cards)
押標金要求
須繳押標金
新臺幣5萬元整
投標前須完成擔保繳納
履約保證金
常規條款
依契約範本辦理
通常為決標金額 5%~10%
廠商資格門檻
法定資格
常規基本資格
合法設立登記與納稅證明即可
工項物料與物調
契約規格
常規工料規範
常規規範
無特殊指定規格限制
採購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1,794,587
公告金額

押標金
$ 5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03/29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捷運工程處
機關代碼 3.15.16.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5 - 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川輝
聯絡電話 (02)82286888#1112
機關地址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0號
傳真號碼 (02)82287706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1,794,587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於履約期間履約情形良好,機關客戶滿意度達80%以上,並依約履行其保障勞工權益之義務,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後續維護及服務擴充,擴充之期間上限為2年(1次1年,最多2次),金額上限新臺幣358萬9,174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3/19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7/03/29 17:30
開標時間 107/03/30 14:00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4月1日至108年3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1份。營業項目中需有「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或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或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或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之資訊服務業者,並符合本機關招標文件規定事項,且現未受停業處分者。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標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公司納稅證明或最近一期完稅資料影本1份,如不及提出者,可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公司則需稽徵機關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 維護能力:為確保專業技術足以提供本機關整體資訊作業環境之維護服務,得標廠商於簽約後30日內,應提供該公司員工具備以下四種設備資格認證之證明: 1.Palo Alto Networks ACE防火牆設備認證。 2.Juniper防火牆設備認證(JNCIA-FWV)或Juniper入侵防禦設備認證(JNCIA-IDP)或Juniper遠端存取設備認證(JNCIA-SSL)或Juniper路由器設備認證(JNCIS-ER)。 3.Microsoft MCITP專業認證。 4.VMware VCP 5.0 專業認證。 備註:駐點工程師其中之一位須有以上四種資格認證之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捷運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29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5.16.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川輝
聯絡電話
(02)82286888#1112
機關地址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0號
傳真號碼
(02)82287706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1,794,587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於履約期間履約情形良好,機關客戶滿意度達80%以上,並依約履行其保障勞工權益之義務,機關得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後續維護及服務擴充,擴充之期間上限為2年(1次1年,最多2次),金額上限新臺幣358萬9,174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3/19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07/03/29 17:30
開標時間
107/03/30 14:00
開標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5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7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4月1日至108年3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1份。營業項目中需有「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或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或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或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之資訊服務業者,並符合本機關招標文件規定事項,且現未受停業處分者。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標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公司納稅證明或最近一期完稅資料影本1份,如不及提出者,可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公司則需稽徵機關證明)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 維護能力:為確保專業技術足以提供本機關整體資訊作業環境之維護服務,得標廠商於簽約後30日內,應提供該公司員工具備以下四種設備資格認證之證明: 1.Palo Alto Networks ACE防火牆設備認證。 2.Juniper防火牆設備認證(JNCIA-FWV)或Juniper入侵防禦設備認證(JNCIA-IDP)或Juniper遠端存取設備認證(JNCIA-SSL)或Juniper路由器設備認證(JNCIS-ER)。 3.Microsoft MCITP專業認證。 4.VMware VCP 5.0 專業認證。 備註:駐點工程師其中之一位須有以上四種資格認證之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捷運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29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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