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執行廠商履約成效良好,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得以延長至109年12月31日(109年度預算金額為新臺幣876,600元整,本部得視需要通知原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即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於上班時間內,至本部總務司出納科(D107室)繳交領標費新臺幣200元後,憑據至本部總務司事務科(D206室)領取招標文件。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或108年1月1日(較晚者)起至108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1.具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合法報社所發之經銷證明或派報職業工會會員等相關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倘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計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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