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
|---|---|
| 機關代碼 | 3.13.6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5 - 與科技工程有關之顧問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張淑萍 |
| 聯絡電話 | (02)29462793#277 |
| 機關代碼 | 3.13.6 |
| 單位名稱 |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
| 機關地址 |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
| 聯絡人 | 張淑萍 |
| 聯絡電話 | (02)29462793#277 |
| 傳真號碼 | (02)29429046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本採購案全程計畫計1年(民國106年),預算為新台幣柒佰萬元整,本所基於業務需求,得辦理後續擴充,得標廠商不得拒絕,本案加計後續擴充後計畫全程之總金額以壹仟零伍拾萬元整為限。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4/1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 截止投標 | 106/04/17 17:00 |
| 開標時間 | 106/04/18 14:30 |
| 開標地點 |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350000 |
|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 106/05/31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35新北市中和區華新街109巷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決標次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鑽探業相關之工作營業項目(廠商無法提供者,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相關技師執業登記證。 3.廠商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計畫主持人或主要工作人員應為符合技師法規定具上述技師執照,執業之技師需參加相關技師公會並持有當年度或最新年度之會員證。 5.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技術顧問機構需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技術顧問機構管理辦法規定取得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7.相當經驗或類似實績之證明文件影本:請檢附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書(內容須包含工程、財物或勞務名稱、甲乙雙方立契約人名稱及契約金額)影本,其驗收(完工)證明書。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一、廠商對本所招標規格疑議請與申請單位陳柏村聯絡,聯絡電話:0229462793轉294分機。二、檢舉電話: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訴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 87897530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2.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2 29429153。3.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02 23971592。傳真電話:02 23971593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地址:台北市福州街十五號。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三、『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與投標廠商於開標後及得標廠商於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4/17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