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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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代碼 | 3.13.5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羅若瑜 |
| 聯絡電話 | (04)22244191#792 |
| 機關地址 |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 |
| 傳真號碼 | (04)2225716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5/04/1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2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10元 |
| 總計 | 230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5/05/19 11:00 |
| 開標時間 | 115/05/19 14:00 |
| 開標地點 |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本公司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能否如期供水影響民生及經濟甚鉅,故收取保證以促使廠商如期履約 |
| 投標文字 |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本公司採購供應處或郵遞40099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093號信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服務需求書5-3-1~5-3-5。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1-2)專業技師事務所或(1-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2)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工程、水利工程及環境工程。 b.技師公會會員證。 ■(1-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或結構)工程、水利工程及環境工程。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詳請參閱投標須知第64點)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請填列服務說明書附表三、四,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審查) A.辦理本案開發計畫之報告撰寫者,應領有本國都市計畫技師證書,且有一年以上之開發計畫工作經歷者。 B.辦理本案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環境影響說明書),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六條第二項第三款及第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之綜合評估者,應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三條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a.領有本國環境工程技師證書,且有一年以上之環境影響評估工作經歷者。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
| 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近15年內曾辦理或完成水資源相關工程(如水庫、取水、水處理、供水…等)之可行性研究報告、開發計畫、工程計畫案件(不限於同一開發案,惟3者均須具備),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 契約封面。 (2) 契約委託人。 (3) 契約金額。 (4) 履約標的及工作項目。 (5) 立契約書人簽章頁 (6) 若為已完成案件,另檢附可行性研究報告、開發計畫、工程計畫之封面及主管機關核准函影本。 (二) 如提送民營事業機構業主之案件,上述證明文件須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 (三) 投標廠商如提送其與他家廠商共同投標之案件,則僅計其本身實際參與之實績。證明文件如以一式列計共同承攬時,須再檢附所有共同投標之廠商名稱、各自承攬金額比例、各成員工作項目等可資佐證資料。 (四) 如為外國投標廠商其證明文件得以英文書寫,並經該國政府公證或認證,且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機構認證,惟需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且須附該國政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文件,並須經該國政府公正機構公證或認證,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機構認證。若屬我國政府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則免辦理公證或認證手續。 (五) 以上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或認證及我國駐外單位機構認證等之證明文件須檢附公證或認證之正本,否則不予認定。 (詳請參閱投標須知第66點) ------------------------------------------------------------------------------- ※本案所列金額為含營業稅: (1)依本須知第64點,本案無論建築師事務所、專業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自然人投標,其投標標價清單之投標總價均不含營業稅。 (2)如由非營利事業單位得標,即以未含營業稅之決標金額為契約總價簽約。 (3)如由營利事業單位(含持有發票之單位)得標,即以未含營業稅之決標金額×1.05為契約總價簽約。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1號、電話:04- 22244191、傳真:04-22257167)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5/05/19 11: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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