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屆滿時,倘經雙方同意得按原契約條件,以換文方式辦理續約1年,後續擴充期間為1次1年,並以2次為限。契約 期滿如本中心未辦妥新標案前,得要求承攬者依原條件繼續承作至新承攬者辦理為止,上述依原價繼續承作方式,最多三個月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臺中市雙十路二段2之1號本公司發包中心或郵遞40099臺中民權路郵局第980號信箱。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2日至113年1月1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1- 8)自然人:國民 身分證正反面,良民證影本及勞動部核發之丙級以上中餐烹調技術士 證照(投 標時請 檢附影本,未附視同資格不符)。 ■(1-9)其他服務類或其他證明文件: a.公 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 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 登 記資料 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營業項目:F501 餐飲業。■b. 其 他證明文件:主廚應持有勞委會核發之丙級以上中餐烹調技術士證照 (投 標 時請檢附影本,未附視同資格不符)。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 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 徵 機關核章之最近1 期營業人銷售 額 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 近1 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 證 明 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 限 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 機關 核 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 統一 發票者,應一併檢 附申領 統一發票購票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 【招標文 件售 價】:利用 電子領標 者150 元。 【招標 文件 領取 方 式】:1.領標 期限內請至「政 府領投標系 統」網 站 (http://web.pcc.gov.tw/)購買。2. 請 自行估計充裕郵遞時 間,免因 而 延誤投標。備註:為 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 購秩 序, 希望參標廠 商開 標 後, 得 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 風 單位「廉政意見訪 查」, 提供施 政 興革之寶貴建議。 本公司總管理處 政 風 處 電話:(04)22221112 傳真電話:(04)22233905 信箱:台 中 市 郵 政 第26之28號地址:台中市 北區雙十路二段2-1號 。 *
@@ 投標須知 64點規定...2.. 廠商納稅證明.... 有關
綜合所得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以自然人名義投標之情形):
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