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
|---|---|
| 機關代碼 | 3.13.52.8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64 - 蓄電池、一次性電池及其零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林朝賢 |
| 聯絡電話 | (03)9229847#790 |
| 機關代碼 | 3.13.52.8 |
| 單位名稱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
| 機關地址 | 264宜蘭縣員山鄉金山西路265號 |
| 聯絡人 | 林朝賢 |
| 聯絡電話 | (03)9229847#790 |
| 傳真號碼 | (03)923183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契約期滿二個月前,得經雙方同意,得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價金續約二次(2年),但續約以2次為限,1次為1年。履約保證金之有效期限一併延長之。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契約期滿二個月前廠商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3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10/2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8元 |
| 總計 | 17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是 |
|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 264宜蘭縣員山鄉金山西路265號 |
|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新台幣壹佰伍拾元(現金)。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11/01 09:30 |
| 開標時間 | 106/11/01 10:00 |
| 開標地點 | 宜蘭縣員山鄉金山西路265號本處1樓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64宜蘭縣員山鄉金山西路265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地點 |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營業項目: JE01010類租賃類 1.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 登記資料代之,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營利事業登記 証不再作為証明文件)、及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 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之該類廠商。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購領圖說辦法:1.領標期限內可以郵購(郵戳日為憑)、親自購買方式;或至「政府領投標系 統」網站(http:// web.pcc.gov.tw/)購買。 2.以郵購招標文件者,請郵寄至本處總務室(宜蘭縣員山鄉金山西路265號), 招標文件費用一律以郵政匯票(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 理處)付費,並於信封書明購案編號,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 收 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否則延誤投標時效,本處概不負責。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處發包中心,電話:03-9229847-470 傳真:03-9231839檢舉受理單位:本處政風檢舉信箱:宜蘭郵政39號信箱、檢舉電話:03-9229595、檢舉傳真:03-9229925、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連絡專線電話(02)23971592、傳真號碼:(02)23971593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法務部調查局:02-29188888 ;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備註: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區管理處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11/01 09: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