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
|---|---|
| 機關代碼 | 3.13.52.7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2 - 水管及排水設施鋪設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王振安 |
| 聯絡電話 | (07)7311111#316 |
| 機關代碼 | 3.13.52.7 |
| 單位名稱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
| 機關地址 |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
| 聯絡人 | 王振安 |
| 聯絡電話 | (07)7311111#316 |
| 傳真號碼 | (07)7321407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1、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後續擴充至契約金額之49%。 2、餘詳管線修漏工程投標施工補充說明。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6/04/2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8元 |
| 總計 | 17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6/05/02 09:00 |
| 開標時間 | 106/05/02 10:00 |
| 開標地點 |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49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通知開工日至106年12月31日 (餘詳招標文件內容)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之廠商;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其餘資格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及相關投標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本購案投標廠商可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下載該案招標文件。 3、參加投標者請詳閱招標文件及其附件等之相關規定,並依本案投標採購須知規定: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或本機關另有公告者外,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機關得視需要予以公告延長。 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1)檢舉電話:0800-286-586 (2)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 (3)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 (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5)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5、本機關於收發室對面設置有標單投遞箱,自104年5月1日起,如採專人投遞方式送達者,請於標案截止投標時間前,投遞至標單投遞箱,逾時投遞口將自動關閉,無法再行投遞,請各投標廠商自行估算投遞所需時間,以免逾時。 6、本案如有不明白要瞭解之處請電本處澄清湖給水廠 07-7321319 蘇安生先生連繫。 |
| 附註1 | 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簽訂契約時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 |
| 附註2 | 1、投標廠商需填妥附件文件中"管線修漏工程投標施工補充說明裡附件一的廠商履約能力証明書"。 2、未檢附「履約能力證明書」,或證明書之基本作業組履約能力未達該標案需求者,視同資格不符。 3、為因應本工程作業需求,乙方必須具備管線修漏用各種機具設備,並具有「基本作業組」:「貳」組之履約能力;「基本作業組」規定詳管線修漏工程投標施工補充說明_第10次修訂。 |
| 附註3 | 道路主管機關若屬高雄市政府者: 1、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之施作,依據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施工規範第03377章之規定辦理,詳附件。 2、道路主管機關依「高雄市政府工務局路面回填品質抽查檢驗作業要點」規定辦理抽驗,詳附件。 |
| 重要告知 | 本公司於106年1月起已更新投標須知版本,請投標廠商詳讀並檢附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文件,未檢附者資格不符,為不合格標。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6/05/02 09: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