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
|---|---|
| 機關代碼 | 3.13.52.4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45 - 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何晏 |
| 聯絡電話 | (04)22218341#326 |
| 機關代碼 | 3.13.52.4 |
| 單位名稱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
| 機關地址 |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 |
| 聯絡人 | 何晏 |
| 聯絡電話 | (04)22218341#326 |
| 傳真號碼 | (04)2223295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0/12/2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8元 |
| 總計 | 17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1/05 09:30 |
| 開標時間 | 111/01/05 10:00 |
| 開標地點 |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發包中心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30萬元整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採購業務需要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履約業務需要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發包中心或台中郵局第15-26號信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開工日起至111年12月15日或勞務承攬費已達契約金額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或E604010機械安裝業或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並具有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納稅證明書。 另需檢附下列文件: (詳勞務採購特定規範 貳、廠商資格) 1.廠商應具有維護、保養、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指液氯鋼筒經蒸發器蒸發為氣態,使用負壓操作加氯機做為自來水消毒之加注系統及氯氣洩漏處理之中和設備)等同之維護、保養、供應或承作之文件,並繳交本案蒸發器、加氯機清洗步驟之說明(含施工照片)。 2.承商承諾書-保證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等如期取得並如質完成之承諾保證書;廢液鹼之處理保證依據事業廢棄物清理法及其他環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運至合法之廢棄物處理場處置之承諾保證書。 3.特定化學物質管理能力文件。 4.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能力文件。 5.高壓氣體容器操作能力文件。 6.本公司既設加氯設備CAPITAL CONTROLS或HYDRO之原廠訓練合格之專業維修技術人員證書(若為原文須翻譯為中文,並加蓋投標之公司章、負責人章及「如有偽造文書情事,均由文件上公司及其簽名人員負刑事及民事上所有責任」之戳章等)。 7.職業安全衛生之訓練合格人員證書(含在職教育訓練(回訓))等。 8.既設主要加氯設備等規格送審。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
|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一、本採購案採電子領標,不允許現場領標及郵購。 二、第四區管理處政風檢舉電話:(04)22264756、傳真:(04)22271328。三、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 |
| 其它 | : 1、本案件投標廠商可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 2、押標金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3、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不另通知。 4.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5、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6.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7.受理檢舉單位:法務部調查局(地址: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9.本案履約地點含:豐原廠、鯉魚潭廠。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地址: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電話:04-22218341、傳真:04-2223295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