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
|---|---|
| 機關代碼 | 3.13.52.4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21 - 結構金屬產品及其零件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汪兆雄 |
| 聯絡電話 | (04)22218341#322 |
| 機關代碼 | 3.13.52.4 |
| 單位名稱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
| 機關地址 |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 |
| 聯絡人 | 汪兆雄 |
| 聯絡電話 | (04)22218341#322 |
| 傳真號碼 | (04)22232959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買受,定製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8/05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8元 |
| 總計 | 17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8/11 09:30 |
| 開標時間 | 111/08/11 10:00 |
| 開標地點 |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發包中心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台幣10萬元整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二號發包中心或台中郵局第15-26號信箱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第一次通知交貨日起一年內為通知製造交貨有效期限(詳契約第七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鋼鐵、鋁、銅及鎂基本工業 (營業項目代碼:CA01)。或 (2)金屬製品製造業 (營業項目代碼:CA02)。或 (3)國際貿易業 (營業項目代碼:F401)。或 (4)其他相關營業項目。 ,並具有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納稅證明書。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一、本採購案採電子領標,不允許現場領標及郵購。二、第四區管理處政風檢舉電話:(04)22264756、傳真:(04)22271328。三、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專線(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 |
| 其它 | 1、本案件投標廠商可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 2、押標金受款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3、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當地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不另通知。 4.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5、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 6.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email protected] 7.檢舉受理單位:法務部調查局(信箱:新店郵政60000信箱、電話:(02)29177777)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區管理處(地址:台中市北區雙十路2段2號、電話:04-22218341、傳真:04-22232959)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8/11 09:3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