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
|---|---|
| 機關代碼 | 3.13.52.3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卓佩珍 |
| 聯絡電話 | (03)5712141#793 |
| 機關地址 | 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 |
| 傳真號碼 | (03)5724205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1.契約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時,可在期滿2個月前依原契約條件及價 格以換文方式續約1年,但以此方式續約以2次(即114年、115年)為限。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約期屆滿2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2.詳閱附加說明五規定。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4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2/12/14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15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8元 |
| 總計 | 178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2/12/19 09:30 |
| 開標時間 | 112/12/19 10:00 |
| 開標地點 | 30068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本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每個標項新臺幣1萬元。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
|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
|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 督促得標後履行契約兼防範圍標或妨礙標售程序公正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確保切實履行承攬契約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30068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本處總務室(投標箱)或發包中心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112年12月22日至113年12月21日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
|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之廠商,其營業項目:其他工商服務業(營業代碼IZ99990 )。 以上廠商登記,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二、自然人者:具有本國國籍,年滿二十歲,男女不拘,須檢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
|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 是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其他: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1.本標案投標廠商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繳費下載招標文件,不提供現場領標。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二、本案公告預算金額未含營業稅,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三、投標廠商(限公司或商號)可同時得標2個標項,依各項開決標順序如下:按第1標項、第2標項、第3標項順序。惟自然人僅能得標1個標項,如得標第1個得標標項後,其他標項視為無效,餘類推。 四、抄表工作性質較特殊,每個工作區同時抄表及交件,為確保自然人得標後如期履約能力及抄表品質,本採購自然人每人只能承攬本區處同一期間內之一個抄表工作區(自然人僅能得標1個標項,如得標第1個得標標項後,其他標項視為無效,餘類推。公司行號,其雇用之每位員工,只能查抄本區處同一期間內之一個抄表工作區。 五、後續擴充條件:(一) 契約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時,可在期滿2個月前依原契約條件及價 格以換文方式續約1年,但以此方式續約以2次(即114年、115年) 為限。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約期屆滿2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二) 契約期滿時如機關在未辦妥招標前,得要求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抄表至另案標妥,由新得標廠商接辦為止,但至多以3個月為上限。履約保證金一併延長之。(三) 另為因應履約期間內,用戶抄錄件數突增時,則允許累計在契約總金額30%內增加之,且以換文方式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抄表。 六、本契約為單價及預估數量決標,契約執行上限金額為公告預算金額。 七、標項、品項名稱、預估數量、預算金額(未稅): 第1標項- 113年湖口營運所委外抄表工作(第1工作區) -110,000件,新臺幣770,000元(未稅) (每件單價7元*預估數量+保險補助費20,250元)。 第2標項113年湖口營運所委外抄表工作(第2工作區)- 100,000件,新臺幣700,000元(未稅)(每件單價7元*預估數量+保險補助費18,500元)。 八、本案設計規劃聯絡人為:業務課王思涵小姐,電話:03-5712141分機:403 九、【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地址:30068新竹市博愛街1號、電話:03-5712141、傳真:03-572420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
|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 2 |
|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 113年湖口營運所委外抄表工作(第2工作區) |
|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 1 |
| 受理單位:單位 | 全 |
|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 718,5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