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2F01033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苗栗所(第4區)、竹南所(第4區)、竹北所(第3區)委外抄表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潘善森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4,000
原始預算
$ 184,000
底價金額
$ 172,500
決標折數
106.6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機關代碼 3.13.52.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朱富賢
聯絡電話 (03)5712141#791
機關代碼 3.13.52.3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
聯絡人 朱富賢
聯絡電話 (03)5712141#791
傳真號碼 (03)5724205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1年,但以此方式續約以2次為限。2.詳閱附加說明規定。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17 09:00
開標時間 106/01/17 10:0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本處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第3標項新臺幣6,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本處總務室(收發)或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6年01月20日至106年12月19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之廠商(該公司或商號之負責人不可以自然人身分參與投標)。其營業項目:其他工商服務業(營業代碼IZ99990 )。 以上廠商登記,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二、自然人者:具有本國國籍,男女不拘,國(初)中以上程度,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者(須檢附學歷證明文件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男須役畢或免役(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文件影本),及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本次係對未決標之第3標項,續辦招標。 二、增列檢舉受理單位:本處政風室:電話(03)5710063,傳真(03)5726841,新竹郵政第二一四號信箱,地址:新竹市博愛街1號。 三、本案公告預算金額未含營業稅,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第3標項新臺幣184,000元整 。 四、投標廠商(自然人)已得標本標案第1標項或第2標項者,不得再參與本標項投標。六五、抄表工作性質較特殊,每個工作區同時抄表及交件,為確保自然人得標後如期履約能力及抄表品質,自然人每人只能承攬本區處同一期間內之一個抄表工作區(自然人僅能得標1個標項,如得標第1個得標標項後,其他標項視為無效,餘類推)。 六、後續擴充條件:1.契約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時,可在期滿2個月前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1年,但以此方式續約以2次為限(即107年、108年)。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約期屆滿2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2.契約期滿時如機關在未辦妥招標前,得要求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抄表至另案標妥,由新得標廠商接辦為止,但至多以3個月為上限。履約保證金一併延長之。3.另為因應履約期間內,用戶抄錄件數徒增時,則允許累計在契約總金額30%內增加之,且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抄表。 、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區處政風室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結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106年度苗栗所委外抄表(第4工作區-大湖地區)
預估數量 23000
單位
截標時間 106/01/17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2.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朱富賢
聯絡電話
(03)5712141#791
機關代碼
3.13.52.3
單位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
聯絡人
朱富賢
聯絡電話
(03)5712141#791
傳真號碼
(03)5724205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1年,但以此方式續約以2次為限。2.詳閱附加說明規定。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17 09:00
開標時間
106/01/17 10:00
開標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本處發包中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第3標項新臺幣6,00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東區博愛街1號本處總務室(收發)或發包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6年01月20日至106年12月19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之廠商(該公司或商號之負責人不可以自然人身分參與投標)。其營業項目:其他工商服務業(營業代碼IZ99990 )。 以上廠商登記,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 二、自然人者:具有本國國籍,男女不拘,國(初)中以上程度,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者(須檢附學歷證明文件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男須役畢或免役(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文件影本),及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本次係對未決標之第3標項,續辦招標。 二、增列檢舉受理單位:本處政風室:電話(03)5710063,傳真(03)5726841,新竹郵政第二一四號信箱,地址:新竹市博愛街1號。 三、本案公告預算金額未含營業稅,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第3標項新臺幣184,000元整 。 四、投標廠商(自然人)已得標本標案第1標項或第2標項者,不得再參與本標項投標。六五、抄表工作性質較特殊,每個工作區同時抄表及交件,為確保自然人得標後如期履約能力及抄表品質,自然人每人只能承攬本區處同一期間內之一個抄表工作區(自然人僅能得標1個標項,如得標第1個得標標項後,其他標項視為無效,餘類推)。 六、後續擴充條件:1.契約期滿,如雙方無異議時,可在期滿2個月前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1年,但以此方式續約以2次為限(即107年、108年)。如任一方無意續約應於約期屆滿2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對方。2.契約期滿時如機關在未辦妥招標前,得要求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抄表至另案標妥,由新得標廠商接辦為止,但至多以3個月為上限。履約保證金一併延長之。3.另為因應履約期間內,用戶抄錄件數徒增時,則允許累計在契約總金額30%內增加之,且按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抄表。 、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區處政風室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結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106年度苗栗所委外抄表(第4工作區-大湖地區)
預估數量
23000
單位
截標時間
106/01/17 09:0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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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789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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