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契約期滿二個月前,機關或廠商得請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以換文方式續約一年,機關得依據廠商履約情事,決定續約與否,續約以二次為限。
(2) 契約期滿,倘不續約時,如本公司在未辦妥招標前,得要求承攬人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繼續承包至另案標妥,至多以六個月為限。
(3) 擴充金額:
1. 委外抄表工作1,371,550元(含稅)。
2. 委外水表水表修理及換裝作業388,800元(含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青島街35號 屏東區處發包中心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及降低廠商得標後擅自不履約之風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900屏東縣屏東市青島街35號,或以專人送達至本處一樓電梯旁投標箱投遞。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任一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應包含營業項目代碼E501011業務項目之登記。
2.自然人應具有本國國籍,男女不拘,年滿二十歲。國中以上程度,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男性需役畢或免役。(需檢附學歷證明文件、役畢或免役證明文件及身分證影本)。
3.自然人須檢附「跟抄證明」,自然人另須檢附「投標須知」內容所附之「切結書」1份。
4.若自然人111年度承攬同一工作區,於本次投標同一工作區時,須檢附「繼續承攬同一工作區同意書」。
5.餘詳閱其他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1.本案如有不明白要瞭解之處請電本處業務課 08-7333123#403 李俊毅先生聯繫。
2.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機構或公司及商號之負責人投標時不可以自然人身分參與投標。公司商號及自然人均以含稅總金額投標,開標時亦以含稅總金額比價。
3.本案公告之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為含稅價,本案採含稅金額報價,含稅金額比、減價格,報價高於公告之預算含稅金額(新臺幣880,175元整)者,為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4.本案倘自然人為得標者時,訂約時以決標總價扣除5%營業稅為不含稅訂約。
5.自然人需檢附綜合所得稅證明。依法免稅者,需檢附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證明文件。
附註
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簽訂契約時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詳見投標須知第106條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區管理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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