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得經雙方同意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1次,以換文方式辦理,免招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
開標地點
24214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32號(4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公共供水權益,本案收取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214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32號(5樓政風室)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若決標日為114年1月1日以後,為決標日翌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營業項目:須為機械安裝業(E604010)或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或 CB01030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應具有維護、保養、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如藉由液氯鋼筒經蒸發器蒸發為氣態,使用負壓操作加氯機做為自來水消毒之加注系統及氯氣洩漏處理之中和設備相似 (類似)之維護、保養、供應或承作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承商說明書-保證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詳細價目表所列之原設備或同等品之零組件及其他符合規範之設備、技術、財力、人力等如期取得並如質完成之承商說明書(附件一)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特定化學物質管理能力文件(如: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等文件) 。
(2)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能力文件(如: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等文件)。
(3)職業安全衛生之訓練合格人員證書(含在職教育訓練(回訓))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本採購案為單價採購案件,招標公告之預算金額即契約之上限金額。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