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GE078F007 已決標公告

林園石化廠新三輕等工場大修及定檢工作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決標日:108/10/31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425,195,966
原始預算
$ 426,553,518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6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代碼 3.13.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康歆翎
聯絡電話 (02)87258329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康歆翎
聯絡電話 (02)87258329
傳真號碼 (02)87899094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9/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9/17 17:00
開標時間 108/09/18 15: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0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266,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工期為24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承攬並完成國內外公民營機關(構)下列工作之一,並持有業主開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及該項工程之契約文件者(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前述工作內容及範圍等): 1.1煉油或石化廠建廠、大修或歲修定檢統包工程或工作。 1.2單次契約中工作內容包含煉油或石化廠之塔槽、換熱器、反應器、加熱爐四項設備之一之製作及工作說明書3.1.1至3.1.26中四個工種(含)以上項目且金額不低於1億6800萬元之工程或工作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4億2000萬元者。 1.3單次契約中工作內容包含工作說明書3.1.1至3.1.26中五個工種(含)以上且金額不低於1億6800萬元之工程或工作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4億2000萬元者。 2.具有相當財力者 實收資本額不低於4200萬元或(擇一)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須合乎下列規定及提出證明文件者: 2.1權益不低於3500萬元。 2.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2.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本案履約地點:林園石化廠 ※本案履約期限:本案履約期限為預估期限,實際以本公司通知日為準。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29,傳真:(02)8789-9094,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9/1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50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康歆翎
聯絡電話
(02)87258329
機關代碼
3.13.50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康歆翎
聯絡電話
(02)87258329
傳真號碼
(02)87899094
電子郵件信箱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9/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9/17 17:00
開標時間
108/09/18 15: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20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266,0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B1外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工期為24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承攬並完成國內外公民營機關(構)下列工作之一,並持有業主開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及該項工程之契約文件者(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前述工作內容及範圍等): 1.1煉油或石化廠建廠、大修或歲修定檢統包工程或工作。 1.2單次契約中工作內容包含煉油或石化廠之塔槽、換熱器、反應器、加熱爐四項設備之一之製作及工作說明書3.1.1至3.1.26中四個工種(含)以上項目且金額不低於1億6800萬元之工程或工作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4億2000萬元者。 1.3單次契約中工作內容包含工作說明書3.1.1至3.1.26中五個工種(含)以上且金額不低於1億6800萬元之工程或工作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4億2000萬元者。 2.具有相當財力者 實收資本額不低於4200萬元或(擇一)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須合乎下列規定及提出證明文件者: 2.1權益不低於3500萬元。 2.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2.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本案履約地點:林園石化廠 ※本案履約期限:本案履約期限為預估期限,實際以本公司通知日為準。 ※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公司採購處:電話:(02)8725-8329,傳真:(02)8789-9094,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9/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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