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13.50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郭小姐 |
| 聯絡電話 | (07)5824141#2794 |
| 機關地址 |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
| 傳真號碼 | (07)365100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是 |
|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期間上限為365日曆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00萬元(含營業稅)。 本案後續擴充條件詳招標文件。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4/07/14 |
| 原公告日 | 114/07/0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 截止投標 | 114/08/04 17:00 |
| 開標時間 | 114/08/05 09:45 |
| 開標地點 | 南部採購中心開標室(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二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確保廠商能確實履約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其他:履約期限 | 自監造單位通知開工日起730日曆天或結算金額達契約價金總額 |
|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 1.符合下列所有資格之清除處理業廠商者,提出許可證供審查。 (1)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三款可委託清除處理業之一者: (1.1)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 (1.2)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輔導設置之清除處理設施。 (1.3)主管機關指定之公營事業設置之清除處理設施。 (1.4)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約之民間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設施。 (1.5)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訂管理辦法許可之事業之處理設施。 (2)主管機關所核可之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許可證(廢棄物代碼包括D-0901及D-0903)供審,其許可證有效期限應為有效。若有效期未滿6個月或已屆期,須一併檢附於許可期限屆滿前6個月向核發機關申請展延之文件(未作成准駁)供審。廠商處理許可方式應為焚化處理。 (3)廠商本身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可單獨投標。若非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得共同投標,投標協議書需經過公證或認證,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上限為5家。 <其餘廠商資格詳附加說明> |
|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
|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
| 其他:附加說明 | 投標廠商請注意:本案於114/07/14調整廠商資格之處理許可方式如下: (2)主管機關所核可之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許可證(廢棄物代碼包括D-0901及D-0903)供審,其許可證有效期限應為有效。若有效期未滿6個月或已屆期,須一併檢附於許可期限屆滿前6個月向核發機關申請展延之文件(未作成准駁)供審。廠商處理許可方式應為焚化處理。 <接續廠商資格> (4)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5)清除、處理許可證有效期限須至少至116年7月31日者止,若無法至116年7月31日者,承攬商應承諾切結於許可證屆滿前能取得原發照單位之許可證展延至116年7月31日,否則視為不合格標。經承諾切結許可證展延至116年7月31日而得標者,若屆時無法取得展延至116年7月31日時,本事業部得逕行終止契約,並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2.廠商納稅之證明。(若為共同投標者其成員須個別檢附) 1、投標廠商參加開標人數以不超過二人為限。 2、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數位發展部網站查詢https://moda.gov.tw/(核心業務/數位政府/具體作為/政府共通應用服務/ODF文件應用工具)。 4、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投標廠商聲明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06.04版),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5、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相關切結書,不列入審查項目,惟廠商仍需繳交,如無則須補填繳交。 |
|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 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電話:07-5824141#2794 傳真:07-365100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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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