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7)5824141分機2644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市定古蹟『中油宏南舊丁種雙併宿舍』修復工程工作報告書委託專業服務工作」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4/14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4/15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開標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以及公司組織,其中之一者。
2.投標時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影本務必清晰可辨):
(1)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技師事務所:技師證書、執業執照及技師公會會員證。
(3)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主管機關核准立案證明文件或相當證明文件。
(4)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5)公司組織: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古蹟工作報告書之執行主持人,須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規定。
(1)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資格者:檢附開(執)業證明文件影本。
(2)具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者:檢附經教育部核頒之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3)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2件以上,廠商應檢附契約及「驗收記錄或結算驗收證明書」等佐證文件。
(4)投標廠商應檢附執行主持人之僱用證明文件(如投保文件)或簽署之合作同意書 (有效期間為投標日起至計畫執行完畢止),廠商負責人為執行主持人則免附。
【續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其他:附加說明
【承廠商資格摘要】
備註1: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New/)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該項資料須列印。
備註2:依據《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4條規定,本案標的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解體調查、規劃設計、監造及工作報告書之勞務採購,各該項勞務採購之得標廠商,符合他項勞務採購資格者,允許參與他項勞務採購投標。
備註3: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
1、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2、【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地點】:
(1)南部採購中心自民國104年7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
(2)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免收電子領標費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電話:07-5824141-2644,傳真:07-3651002。
煉製事業部檢舉專用信箱為高雄郵政25之11號信箱,電話:07-5824141-3251,傳真:07-5854600。
高雄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7-2818888,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3、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4-01T09:51:55+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立案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以及公司組織,其中之一者。 2.投標時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影本務必清晰可辨): (1)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技師事務所:技師證書、執業執照及技師公會會員證。 (3)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構:主管機關核准立案證明文件或相當證明文件。 (4)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 (5)公司組織: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古蹟工作報告書之執行主持人,須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9條規定。 (1)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資格者:檢附開(執)業證明文件影本。 (2)具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者:檢附經教育部核頒之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3)應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累積經驗達2件以上,廠商應檢附契約及「驗收記錄或結算驗收證明書」等佐證文件。 (4)投標廠商應檢附執行主持人之僱用證明文件(如投保文件)或簽署之合作同意書 (有效期間為投標日起至計畫執行完畢止),廠商負責人為執行主持人則免附。 【續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附加說明
【承廠商資格摘要】 備註1:經濟部98年4月2日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mainNew/)網站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之資料代之,該項資料須列印。 備註2:依據《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4條規定,本案標的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解體調查、規劃設計、監造及工作報告書之勞務採購,各該項勞務採購之得標廠商,符合他項勞務採購資格者,允許參與他項勞務採購投標。 備註3: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 1、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2、【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地點】: (1)南部採購中心自民國104年7月1日起,僅提供電子領標購買招標文件之服務。 (2)電子領標: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依程序下載招標文件(免收電子領標費用)。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電話:07-5824141-2644,傳真:07-3651002。 煉製事業部檢舉專用信箱為高雄郵政25之11號信箱,電話:07-5824141-3251,傳真:07-5854600。 高雄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7-2818888,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 3、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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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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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定古蹟『中油宏南舊丁種雙併宿舍』修復工程工作報告書委託專業服務工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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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96-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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