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13.50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林沛妤 |
| 聯絡電話 | (02)87258312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
| 傳真號碼 | (02)8789909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03/2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拆除既有倉庫、建造汽輪發電機房、安裝汽輪發電機組及附屬設備並符合下列測試條件 1)背壓控制穩定度: 汽輪機進口蒸汽條件-壓力:106±6kg/cm2G,溫度:500±10℃,流量:65~160 ton/h,汽輪機出口蒸汽須能穩定維持-壓力:31.5~32 kg/cm2G,溫度:335~340℃。 2)單機運轉穩定度: 與市電解聯單機運轉測試:負載≧8500 kW條件下解聯至1000~1500 kW(供自保電力負載),電壓變動小於5%,頻率變動小於3%,不致使保護電驛跳脫,發電機可持續穩定運轉。 3)汽輪發電機組效率η≧0.86 (即熱耗率:≦1000 kcal/kWh)。 4)發電容量:在汽輪機進口蒸汽條件-壓力:112±2kg/cm2G,溫度:500±5℃,流量:≦172 ton/h、汽輪機出口蒸汽須能穩定維持-壓力:31.5~32 kg/cm2G(中壓蒸汽管)、溫度:335~340℃且發電容量(至少達7次連續10小時運轉平均值): ≧ 12000 kW,功率因數:0.8~0.85 Lagging(@12MW),溫升≦80℃。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5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50元 |
| 文件代收費 | 25元 |
| 總計 | 57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04/24 17:00 |
| 開標時間 | 107/04/25 10:00 |
| 開標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5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伍佰伍拾肆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1樓B1外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 是 |
| 採最低標之理由 | 本案經2次函報經濟部擬採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惟未獲同意,改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方式辦理。 |
| 廠商資格摘要 |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廠商曾承攬並完成煉油廠或石化廠或電廠之統包工程含設計(基本設計及細部設計)、購料、施工及安裝等,並持有業主開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及其工程契約,契約內容可節錄至少包括工程範圍內容(含基本設計及細部設計、購料、施工、安裝等)、契約金額、訂約雙方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 特定資格 5.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曾承攬並完成蒸汽壓力不少於30kg/cm2G且發電容量1萬瓩以上之汽電共生機組或含汽輪發電機工程,單一契約金額不低於1億50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4億5000萬元。 投標廠商須提出上述實績之工程契約書及業主出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其內容至少包括工程範圍內容、契約金額、訂約雙方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前述契約及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如為中華民國以外者,該文件(及其中文譯本)應經由我國駐外館處辦理認證,或由當地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 6.具有相當財力者:接續詳附加說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
| 附加說明 | 廠商資格摘要欄位接續說明 6.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5500萬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表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一)權益不低於4600萬元。 (二)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三)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前述財務報表及其所附報表如為中華民國以外者,該報表應經由我國駐外館處辦理認證,或由當地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 -- 履約期限:工程之設計應於本公司簽約日起200日內完成。 工程之施工應於本公司簽約日起1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570日內全部完成。 --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12、傳真:02-87899094)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07/04/24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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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