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無法決標 | 0 家 | 未公開具體原因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13.50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
| 聯絡人 | 林先生 |
| 聯絡電話 | (02) 87258353 |
| 註 |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
| A區 | 重新整理 |
| 機關地址 |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松仁路3號19樓 |
| 傳真號碼 | (02) 8789909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最低標 |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01/07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本案完工後,將可提升大林石化油品儲運中心第二區之抗液化能力,以強化耐震力需求。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投標須知下載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2/01/16 17:00 |
| 開標時間 | 112/01/17 14:00 |
| 開標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5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貳仟柒佰參拾壹萬元(NT$27,31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採購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B1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 項目 : 分類 :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43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廠商資格摘要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另詳附加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各自檢附。 2.廠商納稅之證明 *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各自檢附。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廠商組合須符合。 |
|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廠商組合須符合。)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廠商組合須符合。)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
|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廠商組合須符合。) |
|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
| 資格項目 | 附加說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
| 附加說明 | 基本資格: 共同投標方式之廠商: 由符合【地質改良設計】或【地質改良施工】資格之廠商擬訂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推薦代表廠商辦理投標事宜。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限定兩家且其成員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單獨投標方式之廠商須符合下列2類之一: 第1類:同時符合【地質改良設計】及【地質改良施工】資格規定之廠商。 第2類:符合【地質改良施工】資格之廠商單獨投標,惟其必須另尋具備【地質改良設計】資格之廠商作為分包商,並於投標時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專業分包協議書,專業分包協議書為契約之一部分,分包廠商及其分包部分,投標廠商於得標後不得變更。但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本公司同意者為限。 【地質改良設計】及【地質改良施工】資格規定如下列: 【地質改良設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土木或大地技師事務所。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須有土木工程科或大地工程科)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執業技師之執業執照(執業執照所載機構應為投標廠商,且所載技師科別須為土木工程科或大地工程科)。(均須於有效期限內)。 土木或大地技師事務所:檢附技師執業執照(土木技師或大地技師)及加入技師公會之會員證。(均須於有效期限內)。 【地質改良施工】:甲等綜合營造業。檢附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及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均須於有效期限內)。 ============================================= 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 *符合基本資格之共同投標方式廠商,其地質改良設計廠商之實績須符合下列第(一)項,地質改良施工廠商之實績須符合下列第(二)項。 符合基本資格之單獨投標廠商:屬第1類者其地質改良設計之實績及地質改良施工之實績須同時符合下列第(一)及第(二)項。屬第2類者其地質改良設計分包廠商之實績須符合下列第(一)項,地質改良施工廠商之實績須符合下列第(二)項。 (一) 【地質改良設計】: 曾承攬並完成地質改良工程設計實績,且單次改良面積不低於14公頃者或累積面積不低於36公頃者。 (二) 【地質改良施工】: 曾承攬並完成地質改良工程施工實績,且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元者或累積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5000萬元者。 註:1.上列所提出之實績證明文件應為契約及採購機關(構)出具之設計包或施工包或統包完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並須可清楚看出所載工作內容與規定相符。採購機關(構)為中華民國政府所屬之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時,其所出具之證明文件無須認證。採購機關(構)為中華民國境內之私人機構或個人時,其所出具之證明文件須經各地方法院或政府認可之公證機關(構)認證;採購機關(構)為中華民國境外之單位或個人時其所出具之證明文件及其中文譯本應經公證或認證(例如:我國駐外館處辦理認證,或由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 2.投標商所提實績若為分包商,其提出之實績證明文件規定如下: (1)分包商與上層廠商之契約及完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2)上層廠商與業主之契約文件。 (3)同一實績若有兩家以上同時使用時以實際設計或實際施工之廠商為採計對象。 (4)上列文件須可檢視所載工作內容與規定相符。 3.【地質改良工程設計或施工實績】不包括【加勁法】即地錨、岩栓、土釘、微型樁、加勁土、地工合成物及短樁(含各型基樁)等。 具有相當財力者: *單獨投標廠商或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須符合 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表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一)權益不低於新臺幣2,000萬元。 (二)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三)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5條規定允許廠商共同投標(成員上限為2家),亦得單獨投標;惟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請詳投標須知及其附件。 2.投標須知附件之「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表單)」一項,其決標部分(第三段)請廠商留意切勿填寫,填寫者為不合格標。 3.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 4.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53、傳真:02-87899094)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截標時間 | 112/01/16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
根據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