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2018/12/19 | 流標 | 0 家 | 流標(無廠商投標或未達法定開標家數)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13.50 |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曾明生 |
| 聯絡電話 | (02)87258319 |
| 機關地址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
| 傳真號碼 | (02)87899094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是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是 |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是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07/12/19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是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 一、本案完工後當地震發生時,不論地震位置及深度,其引致本案基地(即第三期基地)之水平地表加速度(或設計地震的最大地表加速度)不高於A=0.24g時(約達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地震震度分級表內,5級強震之上限),於地改區域內均能滿足土壤抗液化安全係數(FL)≧1。 二、預計期程:預定自107年12月公告招標至108年3月完成簽約,110年7月全部完成地質改良。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500元 |
| 系統使用費 | 50元 |
| 文件代收費 | 25元 |
| 總計 | 575元 |
|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處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07/12/27 17:00 |
| 開標時間 | 107/12/28 11:00 |
| 開標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5開標室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
| 押標金額度 | 新臺幣伍仟萬元整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一樓外收發室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詳附加說明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
|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 是 |
| 採最低標之理由 | 本案與一期同為地質改良工程,其一期原擬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並二次陳請經濟部核准,惟均以異質性不足二次函請本公司補充說明,似就最有利標方式辦理不予認同,故本案招標方式擬比照一期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辦理。 |
| 廠商資格摘要 | 如附加說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
|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
| 附加說明 |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允許廠商共同投標(成員上限為2家),亦得單獨投標。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共同投標方式之廠商:由符合【地質改良設計】或【地質改良施工】資格之廠商共同擬訂共同投標協議書並推薦代表廠商辦理投標事宜。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限定兩家且其成員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單獨投標方式之廠商須符合下列2類之一: 第1類:同時符合【地質改良設計】及【地質改良施工】資格規定之廠商。 第2類:符合【地質改良施工】資格之廠商單獨投標,惟其必須另尋具備【地質改良設計】資格之廠商作為分包商,並於投標時出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專業分包協議書】,專業分包協議書為契約之一部分。 ■【地質改良設計】及【地質改良施工】資格規定如下: 【地質改良設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土木或大地技師事務所。投標時須備齊下列證明文件影印本,文件須於有效期限內: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須有土木工程科或大地工程科),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及執業技師之執業執照(執業執照所載機構應為投標廠商,且所載技師科別須為土木工程科或大地工程科) 土木或大地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土木技師或大地技師)及加入技師公會之會員證。 【地質改良施工】:甲等綜合營造業。 投標時須備齊下列證明文件影印本,文件須於有效期限內: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及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甲等)。 特定資格 4.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共同投標廠商,其地質改良設計廠商之實績須符合下列第(一)項,地質改良施工廠商之實績須符合下列第(二)項。 ■單獨投標廠商: 屬第1類者,其地質改良設計之實績及地質改良施工之實績須同時符合下列第(一)及第(二)項。 屬第2類者,其地質改良設計分包廠商之實績須符合下列第(一)項,地質改良施工廠商之實績須符合下列第(二)項。 (一)地質改良設計: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曾承攬並完成地質改良工程設計實績,且單次改良面積不低於14.4公頃者或累積面積不低於36公頃者,投標時須檢附採購機關(構)之驗收證明文件影印本。 (二)地質改良施工: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曾承攬並完成地質改良工程施工實績,且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16億元者或累積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9億者,投標時須檢附採購機關(構)之驗收證明文件影印本。 註1.上列所提出之實績證明文件應為契約及採購機關(構)出具之設計包或施工包或統包完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並須可清楚看出所載工作內容與規定相符。採購機關(構)為中華民國政府所屬之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時,其所出具之證明文件無須認證。採購機關(構)為中華民國境內之私人機構或個人時,其所出具之證明文件須經各地方法院或政府認可之公證機關(構)認證;採購機關(構)為中華民國境外之單位或個人時其所出具之證明文件及其中文譯本應經由我國駐外館處辦理認證,或由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 註2.投標商所提實績若為分包商,其提出之實績證明文件規定如下: (1)分包商與上層廠商之契約及完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2)上層廠商與業主之契約文件。 (3)同一實績若有兩家以上同時使用時以實際設計或實際施工之廠商為合格。 (4)上列文件須可清楚看出所載工作內容與規定相符。 註3.【地質改良工程設計或施工實績】不包括【加勁法】即地錨、岩栓、土釘、微型樁、加勁土、地工合成物及短樁(含各型基樁)等。 5.具有相當財力者: 共同投標方式之代表廠商或單獨投標之廠商,投標時須備齊下列證明文件影印本。 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表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一)權益不低於新臺幣2,416萬元。 (二)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三)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履約期限 工程之設計自本公司通知之開工日起90日曆天內完成,工程之施工自本公司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760日曆天內全部完成;其中本公司劃分之第4分區及第8分區工程應於開工日起130日曆天內完成。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據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19、傳真:02-8789909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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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工程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