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配合政府能源轉型政策規劃,2025年燃氣發電占比將達50%目標,提升台中廠天然氣供應能力達1000萬噸/年,以因應未來國內產業燃煤,燃油改燃氣之用氣需求提升。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5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五仟萬元(NT$50,000,000)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B1收發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循往例相似購案之契約及工程說明書(或稱機關需求書)編修,非使用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外國廠商得免附)。
特定資格:
本案投標廠商資格得由個別廠商以單獨投標方式或以代表廠商代表成員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投標,無論以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方式之投標廠商需符合以下1.及2.所列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接續說明內容)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本案採單獨投標之個別廠商需能符合下列(1)之條件;如採共同投標之所有成員廠商之組合須能符合下列(2)之條件:
(1)投標商自2005年1月1日起(以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所載完工日期為準),容量10萬公秉以上之地上式液化天然氣儲槽之EPC統包工程之實績。
(2)以共同投標之所有成員廠商之組合須符合下列之條件。
廠商自2005年1月1日以後 (以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所載完工日期為準),曾完成至少乙件容量10萬公秉以上之地上式液化天然氣儲槽之細部設計工作實績。且,廠商自2005年1月1日以後(以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所載完工日期為準),曾完成至少乙件容量10萬公秉以上之地上式液化天然氣儲槽之採購及裝建之工程實績。
(3)投標時需檢附該實績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供本公司審查。得以影本提供(須能看出工作內容、契約金額、訂約雙方公司名稱)。所附實績如屬共同投標完成者,投標廠商應提出該契約所佔比例或金額之證明供審核。
2.具有相當財力者:
單獨投標之廠商或共同投標之廠商須提出經會計師(CPA)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之中文或英文財務報表及其所附報表且能符合下列條件,以分公司名義投標者,需檢附總公司財務報表供審: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8億元。(如為共同投標,為各成員之合計)。(如為外幣者,匯率換算以截止投標日前一辦公日台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如為共同投標,僅代表廠商須符合)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如為共同投標,僅代表廠商須符合)
履約期限:
1.第一部分 – 自決標通知日次日起 52 個月內完成第一座液化天然氣儲槽。
2.第二部分 – 自決標通知日次日起58 個月內完成第二座液化天然氣儲槽。
3.最後完工部分 – 於履約階段提出相關期程規劃,並送本公司核可,依核可 期程規劃完成契約內所有工作。(以第二部分發出正式期中完工證明次日起 6 個月內完成)
4.地質改良工作:自決標通知日次日起 210 日曆天內完成三期基地全區地質改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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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須附上本案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公司通知再行提出,未於本公司通知期限內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確實領標並依規定檢附提出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
2.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3.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4.因應疫情,本案開標、審標方式略作調整,詳招標單。
5.本案於110/09/24修改招標規範,修改內容詳「招標文件修正前後內容對照表」及相關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53、傳真:02-8789909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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