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結果 | 投標家數 | 詳細原因 | 原文 |
|---|---|---|---|---|
| 無法決標 | 0 家 | 未公開具體原因 | 檢視 |
| 單位名稱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
| 機關代碼 | 3.13.50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5 - 與科技工程有關之顧問服務 |
| 決標方式 | 準用最有利標 |
| 聯絡人 | 徐廷輝 |
| 聯絡電話 | (07)5824141#2794 |
| 機關地址 |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 |
| 傳真號碼 | (07)3651002 |
| 電子郵件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 後續擴充 | 否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機關自定公告日 | 111/01/0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
|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 0元 |
| 系統使用費 | 20元 |
| 文件代收費 | 0元 |
| 總計 | 20元 |
|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 否 |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 截止投標 | 111/02/07 17:00 |
| 開標時間 | 111/02/08 09:30 |
| 開標地點 | 南部採購中心開標室(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二號)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
|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 確保廠商能確實履約 |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自監造單位通知開工日起 730 日曆天或契約總金額滿為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一、投標廠商須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或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投標時須檢附資料如下。 (一)投標廠商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須檢附下列資料供審: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其營業範圍須有「環境工程或應用地質科」。 (2)環境工程或應用地質科之技師執業執照影本,執業機構為投標廠商。執業執照須在有效期限內。 (3)技師受雇於投標廠商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明細資料或受僱證明。 (4)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 (二)投標廠商為「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者,須檢附下列資料供審: (1)環境工程或應用地質科之技師執業執照影本。執業執照須在有效期限內。 (2)加入執業所在地技師公會之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為「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者,須檢附下列資料供審: (1)內政部核發之專業營造業登記證書,其專業工程項目應載有環境保護工程。 (2)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續附加說明)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
| 附加說明 | (接廠商資格摘要) 二、曾完成撰寫土壤或地下水「限期改善計畫書或污染控制整治計畫書或整治場址調查評估計畫書」工作,投標時檢附業主開具承攬該項工作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若該完工證明文件其工作名稱無法顯示該項工作者,廠商應另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分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含有該項工作之工作內容及範圍等文件)。 三、廠商須同時符合上述一及二項資格,如無法符合資格者,可採共同投標,且須推薦代表廠商投標,投標廠商需附共同投標協議書,並依以下規定辦理: 1.共同投標協議書應依「共同投標辦法」規定共同具名檢附於投標文件中,共同投標協議書需經公證或認證;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上限為2家。共同投標協議書如工作說明書附件。 2.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3.廠商共同投標時,各成員廠商均應提送「投標廠商聲明書」。 備註: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投標廠商請注意:本案於111/1/4修改廠商資格。 1、防疫期間各廠商出席人數限1人。 2、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3、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 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二組(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2號,電話:07-5824141分機2794,傳真:07-3651002) |
| 申訴受理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
| 檢舉受理單位 |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
|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
| 截標時間 | 111/02/07 17:00 |
| 原始連結 |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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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歷年「勞務類」類別採購紀錄,預測以下活躍廠商最可能參與本案競標: